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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柳林人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5
 
    

                                     

20131112,柳林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坚主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政府副县长程兴厚,法院副院长王藏义,检察院副检察长康探虎,县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教体局、粮食局、法院执行局、交警队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以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查研究办法》和《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对各类专项(题)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办主任刘继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柳林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批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目前我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特别是部分重点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只停留在书面答复阶段。会议要求,承办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领导,深刻认识到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意见建议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逐步建立奖励约束机制,发挥正负激励作用,以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马春明所作的《柳林县2013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县财政部门要继续在增加可用财力上做文章,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保持预算的严肃性;同时要认真贯彻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文件精神,加大对全县财政支出的监督力度。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赵海昌所作的《柳林县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审计出的各类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要适当充实县、乡两级审计专业人员,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素质。

五、会议听取了县人社局局长李东明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保障工作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县民政局局长王瑞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交警队队长闫亚平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通秩序、道路安全工作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继明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柳林县人大常委关于案件执行工作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全部通过。

六、会议听取了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明轩和县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王锁元分别所作的《关于对我县教育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报告内容认真研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围绕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开展好各类活动,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柳林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第二期县级粮食储备暨建立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的议案》

八、人事任免。根据《柳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免去李双会同志柳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任命王琴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李爱国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人员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审议质量,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另外,他还强调,岁末将至,我们要对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不断推陈出新,争取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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