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薛养然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薛养然等同志任职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法院,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晋斌同志的提请,经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柳林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薛养然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建军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通知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