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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法院2017年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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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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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8日在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致敏 各位代表: 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6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柳林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柳林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70件(新收1812件,旧存1258件),审执结2235件(新收案件1228件,旧存1007件),未结835件(新收584件,旧存251件),结案率为72.8%。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努力实现司法公正高效。 2016年,柳林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揽工作,依法维护柳林安全与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司法人权,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2016年,受理刑事案件194件272人,审结178件244人。充分运用刑罚手段,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对我县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的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此类案件74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持司法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件。 注重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我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罪责相当、疑罪从无原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8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3人,判处管制、缓刑82人,判处拘役2人,免予刑事处罚7人,单处罚金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宣告无罪1人。严格执行审限规定,所有刑事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18人,对18名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判处了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等较轻的处罚,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突出保障和服务民生。2016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511件,审结1010件。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家庭及继承、赡养等案件280件,促进了家庭和睦,增进了邻里团结;审慎审理涉及劳务合同、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等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352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营造了较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注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我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把调解、和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各个环节,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减少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增进了民事和解,提高了司法效率,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2016年,调解、撤诉464件,调撤率45.94 %。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加大执行实施力度。我院受理执行案件1354件,执结1037件。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完善与工商、税务、房管、车管、银行等部门联动机制,启用网络查控,实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全国查控,工商、社保、车辆等信息全省查控。查询当事人存款348件405人次,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58件次,扣划资金385万余元。 加大执行惩戒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执行大会战活动,依法惩治规避执行行为,切实加大对涉民生案件、金融债权案件、涉执行信访案件以及久执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35名“老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留。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38例,让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 (四)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完善办案流程管理,实施办案进度管控,从源头上防止超审限。开展案件质量、庭审质量、文书质量评查,加强疑难案件研讨,强化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量。强化重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的职能作用,今年共受理发还重审、再审案件32件,审结19件,确保了公正司法。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院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证改革政策落实不变形、不走样。我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倒逼司法能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一是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明确院庭长职责,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根据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的安排,对我院机构设置、人员情况进行详细核对,做好了省管上划工作,并报上级相关部门。三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法官员额制改革方案,组织申请入额的19名法官参加考试,并按方案逐项考核,确定了我院15名入额法官,并报上级法院遴选,完成了法官入额改革。 大力实施阳光司法工程。继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依托“三大平台”全面实质公开了法院工作流程、办案程序、案件审判等司法信息,满足了不同群体对司法公开的需要。推进了我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建设,适时发布法院重大审判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加大庭审公开力度,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今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886份,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利用科技法庭审理案件,庭审同步录音录像48次。去年6月份,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全部完成,共挂接档案37345卷2362907页,实现已结案件档案的全部数字化,为当事人以及相关部门查询、查阅提供了便利。 三、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服务保障民生。 我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有更多获得感。 拓宽诉讼便民渠道。在立案大厅实行当事人立案、法律咨询、案件查询、预收诉讼费、信访接待“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伤残、失业、低保等人员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65件329541.43元。实行院、庭长接待制度,由院、庭长在信访大厅轮流接待来访群众,能解决的问题当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批转相关庭室及办案人员限期办理答复,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下降。 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以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为根本,对涉诉信访案件做到“清仓见底、一抓到底”。认真开展涉纪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诉访分流,强化信访工作责任,通过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预约接访、判后答疑、思想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因案施策、因访施治,成功化解了多起有社会影响、多年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去年无进京赴省上访问题发生。 认真开展“精准扶贫”。我院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干警会同柳林镇党委和穆家墕村两委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贫困户119户332人进行建档立卡。组织全院干警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帮扶干警到贫困户家中详细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发展情况、发展思路等,认真核对、细化相关表册内容,将发展情况客观反映到表册上,与贫困户共同商量脱贫解困致富办法。我院在帮扶工作中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建设,投资1万余元改善村委办公条件和党员活动室。我院坚定支持派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多次下乡检查我院派出“第一书记”工作,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同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涉及扶贫工作、贫困户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涉精准扶贫案件困难当事人,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及时维权。 四、打造过硬法官队伍,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面对新形势下法官思想作风、观念意识发生的新变化,我院将法官队伍的建设作为公正司法的治本之策,紧抓不放,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我院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全院干警坚持学与做相结合、知与行相统一,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通过学习教育党员干警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要求自己、规范言行,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加强干警的学习教育,确定每周二上午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法官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法官干警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选派法官参加各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相关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适用,作了充分准备。 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败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强化“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以案为镜,警钟长鸣,加强司法廉洁教育,提高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七一”前夕,组织部分干警参观刘志丹将军纪念馆,在刘志丹将军雕像前重温入党誓词,经历了一次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活动,坚持把全院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学纪、守纪、用纪相结合,以法院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为抓手,提升纪律作风廉洁教育的成效,强化干警的纪律观念,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要求,增强纪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建立完善法院干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注重保持队伍稳定。法院正处于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干部队伍稳定关系全院稳定发展大局。2016年,我院积极协调县编制部门,为10名工勤人员解决了事业编制。在县市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8名同志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剩余6名同志的编制问题正在解决中。 县法院工作的圆满完成,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帮助。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县法院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快速增长,法官办案压力越来越大;二是法官的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案件数量激增、人民的司法期待提高的形势;三是纪律、工作作风不过硬。对于存在的问题,将尽快改进提高,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胜之年,县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小康县、文明县、宜居县“三县共建”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抓好执法办案工作。 始终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严格公正执法,扎实推进法治柳林建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民商事审判规范引导的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司法,高效执法,全力为柳林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大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力度,努力形成联合信用惩戒的“天罗地网”,实现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障碍。强化诉调对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遵循司法规律,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定位,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不动摇,始终坚持接受人大监督不动摇,始终坚持服务柳林经济社会发展不动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山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继续推行院庭长办案责任制,明确院庭长职责,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三、深化司法为民,让公平正义惠及更多群众。 准确把握信息化时代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有针对性地提供契合时代要求和发展实际的司法服务,在推进司法为民上展现新作为。积极推进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建设工程,争取年内竣工使用,营造优质高效的办案环境。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提高审判效率,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切实解决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努力改善司法条件和环境,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重点抓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保符合公开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100%上网公布。继续完善“三大平台”,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积极探索网上受理、查询、审批、办公、咨询、引导,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了解群众诉求的窗口、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更加注重利用法院官网、微博等新媒体工具,畅通公开渠道、拓宽公开范围,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扎实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法院等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陪审职能拓展到保全、送达、调解、执行和办案监督等各个环节,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公信度。 五、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管理队伍,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把“责任过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在涉及原则性问题时,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执法办案中,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把“业务过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干警职业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着力提升司法职业成就感、尊荣感;坚决执行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确保把有信仰、有原则、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作风过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整治执法办案中的“六难三案”问题。把“纪律过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营造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的清廉环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坚信在中共柳林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柳林法院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沉着应对挑战,攻坚克难,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履职尽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各类案件:指刑事、民事等诉讼中的一审、再审、发还重审以及国家赔偿、申请执行、减刑、假释等案件。 2、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4、执行大会战:柳林法院从2016年5月9日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执行大会战,重点清理“涉民生、涉金融、涉特殊主体、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未结案件”,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清理“包袱”。 5、法官员额制:指法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6、诉讼档案数字化:指法院诉讼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7、“六难三案”:具体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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