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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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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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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22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法院院长 武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忠实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91件,审执结2412件,结案率为96.8%,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诉讼服务质效全省第六、全市第一,数据质量绩效考核全市第二。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忠诚履职上激发动力 一年来,院党组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引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了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全年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20次,专题研讨4次,重点学习领悟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年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次,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5次。利用“两微一端”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线上宣传党的理论政策、发布本院工作动态102篇,“柳林法院”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名位居全市政法机关前列。 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全年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努力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组织党员干警赴于成龙廉政教育基地、高家沟高级军事纪念馆等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年轻干警踊跃参加市、县两级的微党课宣讲活动,院党组和支部班子成员带头为干警讲授专题党课,营造了浓厚的学史践行氛围。在建党100周年之际,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传递组织关怀,并为两位老党员颁发了“光荣在党50周年”纪念勋章。扎实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院各部门累计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0项,为群众办实事100余件,组织党员干警送法进社区入户宣传36人次,选派8名年轻骨干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普法教育4次,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工作动力和工作成效。 切实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充分发挥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组织查处的震慑力,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处理干警30人次。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旁听了牛某、王某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用身边人惨痛的教训警示干警自省自律。注重正面激励,组织干警观看了《邹碧华》《平安中国之守护者》《榜样》等电影,聆听了周春梅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用榜样的力量引领干警崇德向善爱岗敬业。着眼标本兼治,修订完善了落实“三个规定”、规范办案改进作风等方面的21项制度。纪律作风稳步向好,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突出平安建设,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所审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0件,审结200件,判处罪犯347人,结案率95.2%。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的同时,聚焦遏制柳林“三害”犯罪,全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17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3件,涉黄赌毒犯罪案16件。加大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与县公安、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定罪量刑尺度,形成打击合力,共同守护好柳林人民的“钱袋子”。依法严惩非访行为,对多次缠访闹访、寻衅滋事的薛村镇王某、柳林镇冯某、高家沟乡宋某等三被告人坚决定罪处刑,充分发挥了刑罚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审结郭某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其中五年以上3人,三年以上7人。坚决“打财断血”,加速黑财清底。对进入执行程序的8件涉黑恶案,全力查找财产线索,目前已执结7件。在办理李利祥涉黑财产处置案件中,执行干警辗转7地,协查金融机构14家,冻结各类资金账号90余个,穷尽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各类动产及不动产,用行动表明了柳林法院“黑恶必除”的态度和决心。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配合监委,依法高效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全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3件,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县应急管理局煤炭安全纠察队原队长王某一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累计判处罚金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8.3万元。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04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作出非监禁刑判决。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两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对审结的5名未成年犯罪案件均封存犯罪记录。 三、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柳林高质量发展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我院始终坚持把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谋划,充分发挥护航经济发展职能作用。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了24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扎实开展了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开通了营商环境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均优先立案,依法快审快结,诉讼费用收取、退还一站式办结。全年受理涉买卖合同、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纠纷案件280件,审结234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153天,帮助企业减轻维权诉累,降低维权成本。 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努力为涉企纠纷案件利益双方寻求“最大公约数”,达成调解协议104件。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审慎使用执行强制措施,采取“活封”“活扣”手段,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与智慧。全年办理涉企执行案件276件,执结179件。依法严厉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9名被告人被依法定罪处刑,营造了安商利企的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坚决贯彻县委安排部署,选派一名中层干部任柳林镇穆家焉村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完成了农村两委“换届”工作。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村民纠纷调解、安全隐患排查、法律与政策宣传等工作。全年开展入户排查48次,法律宣传8次,调解村民纠纷12件,帮助3户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严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倾心竭力为巩固脱贫户收入想办法、出主意,全年无一脱贫户返贫。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了涉农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审结涉“三农”案件42件,并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395.94万元。 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理。在法治柳林建设中,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受理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28件,审结28件。对非法占用土地的20起案件全部准予执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瑕疵漏洞,发出司法建议8份,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助推诚信柳林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在柳林电视台、柳林融媒体等平台予以曝光,全年发出限制高消费令331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6人次。畅通信访渠道,应听尽听,当办则办,“法结”“心结”一起解,化解涉法涉诉及执行信访案22件。 四、坚持人民至上,努力让群众对公平正义可触可信 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21件,审结1414件,结案率93%;受理执行案件727件,执结766件(包括旧存),结案率105.4%,位居全市第三,执行标的到位金额4251.53万元。 强化诉源治理诉前调解为民解忧。建立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立足诉讼源头,凝聚各方合力,大力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规范调解程序,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诉前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确保了协议的有效履行。指定1名员额法官协调指导诉源治理工作,特邀3名人民调解员驻院开展诉前调解,全年累计委派调解1060案,成功化解291案,调解成功率为28%,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守护良知诉中化怨定分止争。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亲友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司法力量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努力让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努力让产生利益纠葛的邻里之间和睦共处,努力让债权债务明晰的亲友之间不因对簿公堂而关系决裂,切实依法依理依情平衡好各方利益,把双方矛盾纠纷最小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全年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9.6%,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笃定信心强力破解执行难。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依法穷尽强制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群众获得感更充实、更饱满。全年累计拘传到案226人、司法拘留18人。针对标的小、涉民生案件,采取集中专项行动,执行到位633.32万元。在执行涉柳林县好运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104件债务纠纷系列案件过程中,依法快查快封快划,十天时间为当事人发放案款304余万元。清理超期未发放案款1458笔1289余万元,实现了执行案款的“双清零”目标。 倾注情怀传递司法温度。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为189人无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助力困难群众依法维权,全年缓、减、免诉讼费用22.9万元,切实减轻诉讼负担,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司法既有力量更有温度。 五、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司法质效 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按月通报诉服审判执行质效情况,加大了对办案人员的监督指导。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四类案件”,出台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了院庭长的全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全年召开审委会11次,对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23起案件进行讨论研判,确保了办案质量。制定了法官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全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8次,统一了民间借贷、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的裁判尺度,力求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类案类判。 注重案件繁简分流。持续深化诉讼服务制度改革,高标准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加强智能诉讼引导服务,增设了虚拟导诉机、自助一体机等硬件设施。出台了案件繁简分流规则,确定了专门案件程序分流员。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全部当场立案。大力推广网上立案,设立跨域立案窗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诉服质效2.0+指标动态考核排名一直名列全省前茅。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力推行线上业务,全年办理网上立案128件、网上调解784件、网上拍卖8件,提供网上阅卷服务383次。打造“阳光法庭”促进公正司法,全面推行庭审直播常态化,全年共庭审直播554场次,庭审直播率达40.2%,在全市法院排名第四。对执行案款实行“一案一账号”管理,实现了案款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透明化,提高了案款发放效率。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将审判权置于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人员等各界人士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座谈交流等活动7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办理检察建议37件,采纳37件,采纳率100%。全年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8件,以实际行动自觉接受监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对生效裁判文书,应予公开的全部上网公开,让裁判权置于更宽广的阳光空间,接受全社会的公开监督。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共有8名干警被上级相关部门予以记功和表彰,其中1人荣获市级三等功、6人被评为市级政法英模、1人被评为县级政法英模。原班子成员2人易地交流被提拔重用,新任命1名常务副院长、1名副院长,1名80后干警被任命为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如期入住新司法业务大楼,为下一步自身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位代表,2021年,柳林县人民法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的领导下,服务大局、开拓进取,为柳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项工作也取得了谋新篇、开新局的良好效果,柳林法院整体呈现出了一片凝心聚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的结果,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柳林县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党组核心作用需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法院的政治机关属性在服务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中需要进一步体现;二是现代法治理念尚未完全树立,司法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的成效仍不显著;四是队伍结构还不够优化,案多人少矛盾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予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总体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和县委九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共柳林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努力为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要求,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人民法院政治机关本色。 二是勇担服务大局使命。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构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对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助推我县民生债务、企业重整、民间借贷等风险隐患的依法化解。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柳林建设。 三是发挥司法优势推进试点建设。紧紧围绕“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县工作部署,主动担当抓落实,高标创新出实绩,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在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上精准发力,建立“一站式”纠纷调解平台,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做法。探索建立职业放贷人员惩戒名单制度,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有效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 四是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巩固深化改革成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院庭长办案责任、员额法官主体办案责任、法官助理辅助办案责任;进一步细化繁简分流标准,全面实现案件审理快慢分道、轻重分离;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全业务全流程智慧运行,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智慧法院建设的红利;进一步落实人事制度改革新要求,细化绩效考核标准,推动干警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履行法定职责。 五是锻造过硬柳林法院队伍。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完善经常性学习教育制度机制,持续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定历史自信,坚守理想信念。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坚决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落实,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内鬼”,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警法律政策运用、群众工作能力和新技术应用的综合能力,适应新时代对法院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踔厉奋发启新篇,虎啸春风向未来。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柳林县人民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顽强拼搏、笃行不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柳林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指2021年中央政法委开展的一项工作,目的是为了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诉前调解: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 4.限制高消费令: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以法令的形式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5.一站式多元解纷: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31日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围绕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主线,分三个部分规定了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 6.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务单位或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9.“活封”“活扣”: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2日印发《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要求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对有多种财产并存的,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10.“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所称“四类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11.立案登记制度: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12.诉服质效2.0+指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建成并运行的一项对人民法院司法为民、诉讼和审判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的整体考评系统,是以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通过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诉讼案件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业务的平台建设、机制完善、应用程度、完成比例设定明确的指标和分值,形成具体的考核指标,以科学精准的机制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13.一案一账号: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工作文件《关于规范全国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全国法院在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款项都要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进行新收和发放。每一个执行案件的款项都有一个专门的银行账号进行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进行监管。 14.“四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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