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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31
 
    

——2022年5月30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刘桂爱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颁布实施。

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对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发展我县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旭平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

的执法检查方案》(柳人办发〔2022〕7号文件)。按照《方案》要求,执法检查组于4月26日至5月19日,通过向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教育科技局等八个相关单位提前介入沟通、收集查阅资料,并在县政府副县长李喜平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穆村中学、城东小学、县城区达滋丽景1号住宅小区、高速东口、贺昌大街以及307国道柳林城区段,以实地视察、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活动。现在,我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科学规划,严格执行。自《条例》实施以来,柳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持“规划引领、全民参与、水绿辉映、突出本地特色、实现生态宜居”的节约型创建思路,将城市绿化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绿化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1、规划工作情况。《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用地”。柳林县人民政府能够坚持依法实施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根据《条例》规定,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认真开展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相关课题的研究,精心组织编制并启动了《柳林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柳林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县城两山一河的自然地形地貌特征,确立并推行实施了我县城区“一心、三带、四板块、八景区”的绿地系统建设目标。2019年4月规划职能转隶自然资源局后,严格按照现行《柳林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和审批,规划绿地指标符合《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之相关规定。

2、审批工作情况。2017年以来,县政府审批部门能够将绿化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审批建设项目,严禁突破规划搞建设,并制定强制性规定,要求规划建设项目绿地率必须达规定的标准,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要求达到30%以上。规定对凡是绿化不达标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房产有关手续,并严格检查验收。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做到严格把关,坚持缺少绿地规划不受理,绿地面积不达标不上会,绿化设计档次低不批准。

3、制度建设工作情况。2017年以来,县政府逐步以高水平规划设计引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柳林县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柳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绿色图章制度》《柳林县公园广场管理办法》《柳林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柳林县城区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柳林县城市园林绿化公示制度》《柳林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柳林县控制大树移栽》《柳林县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这些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涵盖了城市园林绿化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全过程,使得相关部门对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等违法事件的处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实施机构情况。住建局作为《条例》执行主管部门,2019年4月份之前执行城市绿化规划、审批、验收、监管等全部职能。2019年4月,城市绿化规划、审批职能划归自然资源局;2020年4月,城市绿化审批职能归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了园林绿化管护股和城市公园管护股,各设股长1人、副股长1人、其他工作人员5人。其中园林绿化管护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有关园林绿化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计划、科普、实施、技术、审验、管护等工作;城市公园管护股则专管清河城区段、清河公园及北山公园,城区南山生态园八座山头的绿化设施日常管护工作。

(二)投入加大,成效明显。2017年以来,县财政累计投入1367.4万元,加速园林城市创建。一是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新建改造提升各类绿地约2万㎡。二是依托城市道路绿化及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加快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串联城市公园、河道、街道等绿化空间,逐步构建完善的城市绿化网络。三是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122.45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6㎡;建成区总面积960公顷,绿地面积达349公顷,绿地率达36.39%;将28.3公里城市道路绿化覆盖率提升到91.39%,全部满足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标准。

(三)建管并重,维护成果。各职能部门能够通过严格执行《条例》,不断加强绿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绿化奖惩处置机制。一是规范执行“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条款规定,坚决杜绝人情关,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把关,有效控制绿化带开口数量。二是严厉打击涉绿违法行为,近一年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处理涉绿纠纷20余起,并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对高速东出口、南山生态公园、薛家湾段、北大街段损毁绿化带行为严肃处理,有效遏制了群众随意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四)强化宣传,普及知识。作为“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试点县,我县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将《条例》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学习和宣传。具体表现在,一是将《条例》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条例》宣传纳入单位年度法治宣传计划,持续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利用12.4普法日在广场开展宣传,切实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绿化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守法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三是组织园林绿化、清河公园、生态公园等部门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结合年度技术辅导、专家讲座等活动,全面普及《条例》内容,提高园林绿化行业服务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可以看到,2017年到现在,柳林县贯彻执行《条例》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在其过程中产生问题和差距也是突出明显的。

(一)全县绿化规划整体水平较低,能力不足、质量不高、执行不严。检查中发现城区绿化规划严重滞后,且规划实施与《条例》要求有较大的距离。首先从贺昌大街、307国道城区段可以看到,城区行道绿化从品种、布局、理念、性能等方面,缺乏科学化、系统化、格局化、效益化的规划水平和实施效果,直接反映出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执行《条例》规划条款方面站位不高、前瞻性不足,缺乏统筹参与意识,相关规划部门人才短缺、技术力量不足,协调水平不够;其次是校园建设中新建或扩改建项目实施中严重违反《条例》规定,检查中看到穆村中学绿地率远低于35%,城东小学绿地率为0,教体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其他校园建设基本处于没有绿化规划、有规划无实施或实施不达标状态,严重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相关规定,反映了教育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条例》不学习、不了解,学法氛围不浓,执法意识淡薄;第三是住宅小区除达滋丽景1号小区和宝宁小区外,其它住宅小区绿化面积皆不达标,项目验收率很低,反映出我县在项目规划、审批、施工和验收工作过程中对《条例》的实施执行有打折扣现象。

(二)城市绿地建设速度滞后或退化。检查中根据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现状数据统计,当前我县城市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仅为0.64%,绿地面积严重不足,远低于《柳林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所确定的18.1%的占比,同样低于2013年的1.5%现状数据,中心城区在城市绿地建设速度滞后于其他建设用地的建设速度。

(三)绿化发展不平衡、管护经费不足。《条例》第四条要求“将城市绿化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2017年-2021年五年间,全县用于城区绿化建设和维护工程的实际支出经费是1367.39万元,年均支出273.48万元。其中2017年未预算,实际支出76.74万元;2018年未预算,实际支出268.65万元;2020年有预算,实际支出1022万元;2019年、2021年既没有预算,也没有支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护经费运转不畅,保障不足,直接导致了我县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不平衡、严重滞后的现状。

(四)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等执行较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与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本次执法检查中,我县大部分建设项目提供不出主体工程与附属绿化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资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资料显示,该局从2020年4月开始执行审批工作以来,与绿化审批相关的13个建设项目中,对绿化工程没有单独的设计方案,都是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分块编制;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时,没有县政府城区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在城区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中,居住区绿地没有经县政府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城区绿化工程管护水平过低,技术支撑力量不够。检查过程看到,贺昌大街和307国道城区段作为柳林县城区核心路段,很大一部分成年柳树因病害导致枝条枯死,被采取的应对措施只是直接去掉整个树冠;其他树种的生长状态也良莠不齐,不是很旺盛;据反映,平时的浇水养护中,行道绿化中的乔、灌、花、草无论生长状态强弱,一律由相同水压的车载水管喷浇;座谈汇报中也谈到,当前承揽我县园林绿化养护公司没有专门的管护技术人员,且大部分施工管护人员招聘于社会普通劳动力,素质过低,对各种绿化植物的栽种土壤、施工规范、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修枝养护等技术措施本来就没有精细的了解和掌握,更谈不上学习和探求。所以,管护方式粗暴简单,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直接导致城区中心地段的行道绿化“年年栽植年年死,三伏行路无荫凉”的现状。

(六)执行《条例》相关处置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不足。据城管部门汇报反应,尽管他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肆意破坏和开挖绿化植被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沿街门店、住户往绿化带倾倒污水、垃圾,游客随意践踏公园草坪、采摘花草,在行道树上刻字、张贴小广告等行为更是难以禁止。一方面反映了相关部门依法处置违规事件的意识不足、力度不够,同时也反映出部门监管机制缺失,意识被动,技术方式原始,措施手段陈旧,亟待整改规范。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一要充分利用法治建设“一体化”推进及市人大“2022执法检查年”工作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通过学法、用法、执法来促进我县城市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要积极转变宣传理念,注重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注重负面曝光、以案说法,注重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注重弘扬和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通过全方位、多途径、常态化的绿化宣传活动,提高各级干部的绿化法制意识,激发调动市民爱绿护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条例》执行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城市绿化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条例》,以规划引领推动城市绿化可持续发展。一要强化规划的引领和统筹作用,根据实际,科学修编绿化规划,及时向公众公布,加强社会监督。二要切实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坚决禁止减少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总量、擅自将绿化规划用地改作他用、擅自减少绿化用地面积的行为。三要合理配置树种,优化乔灌草比例和布局,严防规划设计贪大求洋、好高骛远、脱离实际。四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标准控制绿化率,提高达标率,严把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审批关,严防配套绿地“缩水”现象,实现城市绿化可持续发展。

(三)理顺关系,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涉及住建、规划、审批、城管服务、林业等多个部门,县政府要系统研究和推进城市绿化管理,规范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逐步形成资源整合、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的绿化建设、管理、执法体制机制。要强化执法,主动执法,严厉打击损绿、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

(四)保障资金投入,深入推进绿化工程建设。城市绿化是重要的公益事业,离不开公共财力的支持和社会资金的多渠道投入。县政府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充分认识城市绿化“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的重要性,在财政预算中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使公共绿化建设和管养经费适应绿化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创新机制,积极鼓励全社会都来参与绿化建设。要深入推进绿化工程建设,在抓重点工程,打造绿化精品的同时,也要注重老旧城区、小街小巷的绿化改造,让不同区位的市民就近享受到城市绿化的成果。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条例》技术执法机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以我县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作为立足点,从当前城市绿化工程规划、施工、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整合壮大城市绿化工程的技术运行管理机制,更精准地贯彻落实好《条例》,把我们的柳林建设的更加美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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