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6 |
|||
|
───2023年4月26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法院院长 武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柳林法院紧扣高质量发展砥砺奋进的一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精心指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柳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谱写司法担当、彰显司法力量、传递司法温度。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565件,结案2527件,结案率98.52%,同比提高1.69个百分点。克服疫情影响,各项工作再创历史新高,2022年,我院被市中院授予“集体嘉奖”称号,立案庭和党建部门被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诉服质效考核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一,并荣获山西省高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一、政治引领、筑牢根基,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强基固本,夯实政治堡垒。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党组中心组带头抓理论学习,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下功夫,全年组织各类理论学习56次,通过讲授党课、学习榜样、过政治生日等形式,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有效推动“两个确立”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活动,组织干警认真自学,集中研讨并撰写心得体会;依托线上学习平台,组织每日打卡学习和在线互动,在省高院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专题知识竞答活动中,我院干警累计参加1980人次,5人次被评为“学习互动达人”,在全院上下掀起二十大精神的学习热潮。坚持党建示范引领。大力弘扬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精心创设“法融清河畔 公正耀党徽”党建品牌,拍摄党建品牌宣传微视频,持续探索“党建+”模式,充分发挥特色党建的引领力、辐射力和驱动力,以高质量党建推动我院高质量发展。 统筹培育,淬炼专业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始终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指导机关支部完成换届工作,推选优秀年轻干警担任支部委员,支部新班子成员较上届年轻5岁;有序推动法官队伍年轻化,提高队伍整体素能,严格按照法官遴选要求和程序,新遴选2名80后、1名90后员额法官。提升业务能力。持续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注重实战实效实用,组织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分批分岗参加各类业务培训414人次,切实解决“本领恐慌”;突出审判实践导向,开展庭审、文书、案卷评查工作,倒逼法官提高履职水平。全年5人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市荣誉表彰。 刀刃向内,狠抓作风建设。大力整治顽瘴痼疾。围绕做好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扎实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发现并整改问题13条,约谈提醒3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不断优化司法作风。建立完善《庭审行为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持续开展清廉机关建设。组织全体干警观看《零容忍》警示教育片,参观于成龙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以案三说”警示教育活动,在春节、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推动干警从思想深处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常态化落实铁规禁令。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填报记录13人次,坚决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守初心、聚焦主业,用心用情捍卫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守护“平安柳林”。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全年审结刑事案件165件,判处罪犯24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6件3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审结白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加速黑财清底,进入执行程序的8件涉黑恶案件全部结案;专项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依法对2起养老诈骗案快审快结,追回损失149万余元;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杜某某、刘某某、霍某某等3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累计收缴违法所得810.6万余元;从严惩处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件21件21人;高压严打新型诈骗犯罪,审结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24件46人,认定涉案金额6.14亿元;持续严惩涉众金融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4件4人,认定涉案金额约1.17亿元。用心用情释放司法温度。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47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作出非监禁刑判决;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联合司法局制定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全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诉讼代理1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深化府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20人,提供救助金60.2万元。 调判结合构建“和谐柳林”。充分发挥审判定分止争职能作用。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41件,审结1423件,结案率98.75%。加强人身权益保护,审结涉生命健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60件;加大财产权保护力度,审结物权保护68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8件;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审结涉金融民商事案件26件;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婚姻家庭纠纷303件、继承纠纷6件;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理相邻权、健康权、民间借贷等纠纷258件。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成立诉前调解中心,组建诉前调解团队,全年诉前调解纠纷399件,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全年诉讼调解、撤诉393件,调撤率50.99%,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耐心做好当事人判后答疑工作,加大对员额法官服判息诉工作的考核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倾力执行助创“诚信柳林”。常态化推动执行攻坚。全年受理执行案件857件,执结840件,结案率98.02%,执行到位金额65543.69万元,发出限制高消费令419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60人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2人次,执行质效指标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执行专项行动。按照省委政法委、省高院部署,全力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抢抓时间,迅速出击,执行到位金额484.8万元,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执行威慑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用好用活执行惩戒机制,传唤、拘传被执行人839人,司法拘留20人,罚款处理2人,依法约谈失信被执行公职人员7人,依法向县公安局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条,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 三、因时顺势、攻坚克难,凝心聚力服务发展大局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诉讼程序快解纷。严格落实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涉企案件431件,平均审理时长60天,极大缩短涉企案件审理时限;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149件涉企纠纷,诉前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实现纠纷化解“零成本”。坚持多措并举优服务。开辟涉企 “绿色通道”专门窗口,对涉企案件广泛应用电子送达、落地打印、网上开庭等智慧法院成果,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降低困难企业诉讼成本,对确需进入诉讼程序又无力缴纳诉讼费的5家困难企业,依法予以缓、减、免,确保企业司法维权途径通畅。精准高效执行纾困境。将执行攻坚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到位率,全年执行涉企案件66件,以“真金白银”回应企业期待;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用强制措施,敦促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助推企业“疫后重振”。 服务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助力疫情防控。组织开展“弘扬抗疫精神,践行使命担当”主题党日活动,先后共计108人次赴柳林西高速收费站防控值守,用实际行动为织密疫情防控网、守护群众健康贡献法院力量;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疫情期间网上立案220件,采用线上方式开庭49件,最大限度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线护航乡村振兴。选派1名中层干部组成工作队赴柳林镇穆家焉村驻村帮扶,协助村委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结合专业优势,配合包联乡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帮助乡镇在“清化收”工作中把好政策关和法律关。多维开展普法宣传。选派法治副校长进校专题宣讲3次,组织业务骨干社区普法8次,开展打击养老诈骗、《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援助法》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柳林法院”微信公众号宣讲典型案例,公众号综合影响力位居全市政法系统前列。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紧盯风险源头防控。全年,院党组专题研究具有重要风险点的敏感案件5件,向上级法院请示7件,对有可能矛盾激化、引发信访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切实防范风险发生。全力化解信访积案。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信访值班、来信办理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全年接待群众来访105人次,化解信访积案29 件。依法打击非访行为。对两名多次缠访闹访、寻衅滋事的被告人定罪处刑,以案警示,力促信访进入法治化轨道。 四、守正创新、匠心管理,多管齐下提升司法效能 司法服务有突破。落实便民服务举措。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及应用,在诉讼服务大厅配置诉讼服务一体机、自助查询机、急救医用柜等便民设施,营造舒心暖心服务环境;制定出台关于一次性立案指导、告知补正应诉材料、收退费办理等制度,实现立案、交费、阅卷、收转材料等各项诉讼事务“一站式”办理。推行特色诉讼服务。开通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涉企诉讼绿色通道等专门窗口,为特殊群体及企业提供优先接待快速办理服务;立案窗口合理安排值班干警,方便当事人撰写打印诉讼材料、查询案件进展。 智慧法院有成果。全业务网上办理。基本实现诉讼服务线上办理“全覆盖”,全年网上立案244件、网上拍卖8件、提供网上阅卷服务43次、网上调解891件、电子送达1526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多元司法需求,切实保障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审判执行“不停摆”。全流程司法公开。充分运用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全方位智能服务。依托法院内网,推进电子办案,实现全程留痕、动态监督、审限预警,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挖掘执行线索和事实真相,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逐案查控账户3675个,冻结、扣划财产1400余万元,执行效率大大提高。 审判管理有举措。严格案件流程管理。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平台,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临期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及时提醒;按月通报诉服审判执行的各项质效指标,根据通报结果析因把脉,定策冲刺,监督法官、书记员恪尽职守,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健全法官专业委员会议事制度,全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7次,对66件案件实行“专家会诊”,助力审判质量、业务能力双提高;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作用,全年召开审委会15次,对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26起案件讨论研判,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四类案件”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坚持监管留痕、压实监管责任,全年共纳入监管案件60余件,真正发挥了防范化解司法风险,全面提升案件质效的作用;持续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实质化,院庭长全年办理案件1575件,占总案数85.09%,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五、回应关切、接受监督,真心真意提高司法公信 主动接受县委领导监督。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年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次,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5次,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服从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建院之本、强院之基、司法之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树牢“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晋执行利剑”专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7人次。依法接受法律监督。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涉嫌违纪违法违规干警的审查调查,认真答复对被反映问题干警的函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6次,及时办理检察建议29条,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接受政协监督,积极走访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年裁判文书上网476篇,庭审直播446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65件,让司法公开成为“可视正义”;正确对待舆论监督,通过新媒体推送法院原创信息209条,舆情分析研判5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柳林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司法服务水平对标群众新时代多元化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服务中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还不够灵活有力;智慧法院建设还相对滞后;执行攻坚工作还有提升空间。对这些不足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的奋进之年,做好法院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县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加快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更高标准、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在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上再出发。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领全局、统揽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强化系统观念,在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上再推进。积极参与平安柳林建设,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暴力犯罪,从严打击养老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主动对标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指标要求,优化诉讼服务,提高司法保障,助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开展帮扶活动,进一步抓好涉农案件办理,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法院力量。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在高质效推进改革创新上再突破。紧盯公正司法目标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地;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压紧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放权与监督有机统一;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力度,大力推广“立审执”云上办,进一步释放数字正义新活力。 四是强化宗旨意识,在高水平践行司法为民上再发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效能,蹚出诉源治理诉调对接新路径;坚决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用“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培育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聚焦重点任务,立足职能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法治“一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是强化从严治院,在高标准锻造过硬队伍上再加压。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丰富党建品牌内涵,引领干警筑牢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逐步建强人才梯队;坚持业务强院,加大干警素能培训,做好人才培育,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业态下的司法需求;坚持从严治党治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引导干警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各位代表,新征程呼唤新使命,新任务需要新担当。柳林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牢记“三个务必”,团结奋斗、担当实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柳林、平安柳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个确立”主题教育: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简称“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省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部署,紧紧围绕“举旗帜、铸忠诚、赞成就、担使命”目标要求,认真谋划方案安排,科学统筹工作任务,灵活运用方法载体,坚决落实各项要求,主题教育取得良好成效。 2、“法融清河畔 公正耀党徽”:以党徽、天平、麦穗、齿轮和河流为元素,创建的专属于柳林法院的党建品牌。以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建与业务建设相融、坚持党建与服务提质结合为原则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3、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202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安排,从2022年3月至5月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庭审、诉讼服务、裁判文书等方面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 4、“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为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交往提供了准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5、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即“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6、未成年犯罪案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要“应封尽封”。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7、“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2022年,在省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下,全省法院开展了“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行动紧紧围绕“稳运行、保民生、防风险、提质效、强队伍”的工作主线,重点攻坚涉农民工、涉银行业金融机构、涉黑恶刑事财产、涉村居“两委”、涉党政机关等五类执行案件。 8、法治“一体建设”试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作出部暑,提出开展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忻州市、太原市万柏林区、柳林县开展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一市、一区、一县在全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为全省全面开展一体建设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柳林县开展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柳林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一体建设”重点项目及任务分工。 9、“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进展和评议结果的四类案件,具体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等“四类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