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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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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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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学明 尊敬的薛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请审议。 一、工作基本情况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家庭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也是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机关共同的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律监督专门部门,我院历届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早在2015年,最高检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之初,我院就第一时间跟进落实,部署“未检专人”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在2018年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随后结合职能拓展,建成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站式”办案区。 2021年6月,党中央制发中发2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这也为我们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履职提供了更强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中发28号文件精神,推动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作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举,四大检察精准发力,持续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治已病、防未病,开展诉源治理,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最大程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严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尽最大可能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向纵深推进未检工作。近三年来,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3案15人,批准逮捕11人,不批准逮捕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案25人,提起公诉15人,不起诉8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4案22人,批准逮捕10人,不批准逮捕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案32人,提起公诉8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并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场次,以案普法,加大检察宣传。未检工作整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多年来一直名列全市前列。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党组抓总,强化未检工作领导 近年来,我院党组坚持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展示柳林检察为民的窗口和亮点工作来打造。一是加强未检办案领导。坚决发挥党组把方向、定调子领导作用,加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决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走严走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确保实现未检办案的“三个效果”。二是抓实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后,尽管因案多人少矛盾,其他办案组不同程度存在人员配备不全的情况,但未检工作专班人员相对稳定,“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一员不少,并且历任承办检察官均为副检察长,确保了未检工作各项政策要求的充分落实。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在全县率先推行检校共建,与教科局联合试点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效果良好。此项工作随后被公检法司全面推广,成为我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机制。近年来,围绕社会治理,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警队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宾旅馆和娱乐场所违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等专项整治,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比如,我院办理的薛村镇焉哉村小学食堂安全隐患一案,在我院的有力依法监督和释法说理下,镇、村两级高度重视,积极为学校食堂改造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最终为孩子们改善了就餐环境,提升了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做好未检工作保障。尽管近年来,我院办案、办公经费紧张,但在涉及未检工作场所建设,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帮教和社会调查,购买未检业务用书、保障未检办案经费等方面,院党组做到应保尽保,坚决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未检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确保未检各项工作顺畅开展。 (二)坚持严打快办,重拳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近三年来,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15人,其中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如在办理王某某、贾某某故意杀人案中,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关键证据,并积极向市检察院汇报案件进展,共同研判分析,加班加点完成案件审查工作,最终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通过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惩治犯罪分子,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同时,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协同公安机关推行“一站式”询问机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保证一次性完成证据收集、被害人身体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反复询问给未成年人造成“次生伤害”。针对一些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近三年,共司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3人14万余元。如,2019年我院办理的康某某爆炸案中严重受伤的未成年被害人康某某,我院第一时间及时救助3万元,并将该案提请省检察院立案后,协助省院再次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10万元,为其提供心理疏导、联合其就读的学校为其免去学习费用,为其家庭解决了就业问题,通过全方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司法关怀,努力挽救罪错未成年人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我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秉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力阻重新犯罪。在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显的基础上,给予涉罪未成年人更大的从宽、从轻幅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近三年,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56%、67%。 案件的从轻从宽处理是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开始,本着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我们坚持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帮助未成年人从实施犯罪的迷途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融入社会。协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社会组织等一体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到社会调查全覆盖,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等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教方案,近三年共帮教17人。如我院办理的13名未成年人电信诈骗案,我院坚持办案帮教一体化推进,在侦查阶段即开展帮教对象甄别工作,将帮教工作前置。在具体帮教过程中与共青团柳林县委合作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成立帮教小组,用人格甄别、心理干预、帮教基地、公益劳动等科学有效的帮教手段,提高帮教效果,促使浪子早回头,经过帮教活动,本案中10名未成年人考入大学,迎来了新的人生。 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今年3月份,依法督促县公安机关履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1名应当封存其犯罪记录的群众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坚持宽容不纵容的原则,对主观恶性明显、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多次犯罪屡教不改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近三年,共起诉8人,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拒不悔改的,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1人并依法移送管辖。 (四)走实特别程序,最大程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一是多方协力开展社会调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委托公安机关、社会机构对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实现社会调查全覆盖,要求对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方面进行充分、详实的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就是否具备帮教条件以及再犯罪可能性出具明确的调查结论。二是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与社会心理辅导机构签订协议,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办理情况,由专业人员对罪错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解开心结,卸下负担,拥抱人生。2021年以来,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10余次的心理疏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严格贯彻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每次(讯)询问未成年人均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方便与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感情上的沟通,既有利于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又能为及时挽救、教育未成年人创造有利的时机。四是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援助律师承办,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充分的辩护。五是扎实开展帮教活动。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的积极进行帮教,结合未成年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涉案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做到未成年人能够从帮教活动中有收获、有成长。2021年以来,在有效家庭监护的配合下,联合专业社会机构对我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观护帮教工作,效果显著。 (五)坚持能动履职,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 一是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持续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了“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法治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专项行动,三年来先后深入各学校开展法治宣讲20余次,主动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结合当前环境下在青少年中多发、易发的常见犯罪及新型犯罪进行普法教育和预防,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促进学生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校园法治水平,促进法治校园建设。同时,围绕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就法治副校长履职、教职工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进行了督促检查,向存在问题的3所中学校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切实担负起保护在校学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聘用职工的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消除侵害学生利益的潜在风险隐患,共同呵护学生成长。 二是结合办案发现的共性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在办案中发现的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宾馆旅馆的情况,与县公安局两次开展联合行动,深夜突查城区宾馆、娱乐场所,对不落实公安部“五必须”要求,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形依法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城区内60余家宾、旅馆严格落实“五必须”规定,努力实现对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诉源治理。 三是围绕落实“六大保护”,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积极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归口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统一办理。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综合审查有无犯罪侵害发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同时研判涉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损害,注重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控辍保学”数据监督专项活动,2022年,我院收到一名柳林籍适龄儿童因监护人缺失导致辍学的线索,第一时间与县教育科技局沟通,帮助该儿童就近入学,该事件被省检察院公众号转载报道。同时考虑到该名儿童面临的生活费用问题,及时为其办理追索抚养费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获得法院支持。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聚焦校园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销售“三无”产品等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三、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近年来伴随移动网络的飞速发展,与之相关的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已向未成年人逐渐渗透,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县也呈现出多发、易发的势态。此外,我们注意到,在其他地方已经出现的利用网络实施的如隔空猥亵、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花样翻新,该类新型案件的多发、频发对办案及预防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呈上升趋势。在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案易发、散发、多发,占比居高不下,且呈现出跨省市、流窜、结伙的特点,有预谋、有分工,随机肆意作案,给侦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是发生在未成年人间的性侵需要加大预防。一部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发生在未成年人所谓的“情侣”之间,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偷尝禁果,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这一类性侵现象的频发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四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亟待引起重视。在案件办理中我们还发现,绝大部分的罪错未成年人存在家庭不完整,抑或父母关系不和睦的问题,原生家庭的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缺失一个和谐有爱、教育得当的家庭环境,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家庭关爱的缺位是未成年人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心理状态逐渐扭曲继而走向犯罪的至关重要的因素,需要我们共同审慎对待并努力解决。正所谓“父母为原件,子女为复印件”,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我们呼吁相关职能部门要共同推进家庭美德教育。 五是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值得关注。在近三年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组织、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犯罪并不是个例,涉罪未成年人呈现出具备一定反侦查意识、意图逃避法律惩治但适得其反的现象,对社会秩序、群众财产造成危害,又因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存在助长其侥幸心理的隐患,不利于其成长成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未成年人承载着国家、社会的希望,关系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我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关爱、保护下一代为己任,尽心尽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努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涉罪未成年人根据涉案情况精准识别,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当严则严,当宽则宽,惩治与挽救并举。 二是全面综合履职,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引导干警树立系统审查、全面审查思维,在办好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深挖案件背后线索,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质效。 三是加强数字未检建设。数字检察是必答题、抢答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举,加大类案办理,推动系统监督,利用数字赋能检察,促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力组织学习培训,提升干警综合履职能力,打造一支有同理心、有责任心、有作为心的未检司法队伍。 五是主动融入“六大保护”,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开展沟通联络,着力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坚持协同发力,融合“六大保护”,打造全方位、立体式保护体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我院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努力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撑起一片晴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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