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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四四供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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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尊敬的薛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我叫胡四四,女,1987年11月生,中共党员,2013年4月份通过山西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柳林县人民法院;2014年9月5日任命为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员额制改革后,于2017年1月份转为法官助理;2023年初任命为柳林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2025年任命为柳林县任命法院审判员。这次任职对我来说不仅是一种认同和肯定,更是对我的期望和考验。我将以新的姿态和角色尽快投入到工作中。在此,我作以下五个方面的表态: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 我将始终把坚持学习作为立身之本,通过持续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方针和法律知识,积极主动向领导干部学习、向基层同志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提高工作标准,强化担当意识。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工作中做到积极进取,遇到问题不等、不拖、不靠,主动承担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完成,不断强化责任担当。 三、坚持心系群众惠民生。 在审判工作中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牢记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切实实的为当事人办好案,不断提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忠于职守,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 坚定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在法制轨道上用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自觉接受监督。 五、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 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上有创造性和紧迫感,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注重实现案件“案结事了”,通过在办案过程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让公众感受到司法审判工作的温度。不断提高自身驾驭庭审的能力;同时,始终保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精准辨析当事人诉求,严把案件质量关,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尽最大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时限,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 各位领导,我十分感谢组织上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向各位领导进行供职报告,如果我的任命能够通过,我将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和职责,严格履职,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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