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柳林人大 >> 一府两院 >> 正文

 

 

 

2010年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柳林人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8
 
    
 
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3月26日在柳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法院院长    高育新
各位代表:
    我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我院在柳林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上级法院的全面监督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中院与县委的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院二00九年的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二00九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我院在二00九年的刑事审判活动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确保柳林社会大局的稳定。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92件314人(其中自诉案件13件19人),审结 192件314 人(其中自诉案件13件19人),结案率为100 % 。其中裁定14件21人,调解2件4人,判决176件289人。审结的案件中有抢劫23件 53人,强奸8件11人,盗窃45件68人,故意伤害35件43人,交通肇事22件22人,敲诈勒索2件2人,拐卖妇女2件6人,贪污3件21人,诈骗10件14,人妨害公务1件1人,非法储存、买卖爆炸物3件8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件1人,重大劳动责任事故2件5人,寻衅滋事7件12人,其他案件28件57人。所结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5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7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9人,判处拘役18人,判处管制35人,宣告缓刑94人,免于刑事处罚6人。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我院紧紧抓住刑事审判工作主动权,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金融秩序的金融犯罪,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犯罪,严重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坚决从严打击,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序、严之有效,决不手软。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过程中,我院坚持在刑法规定的刑期内从严从重从快依法判处,及时处理了一批严重暴力案件,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同时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我院从审判组织、审判形式到审判程序,严格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定权益不受侵犯。一是提升已有的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并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开展“圆桌审判”、“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和按照未成年裁判文书样式制作“裁判文书”等。二是以改革拓展未成年刑事审判新空间,以创新走出未成年刑事审判新路子。我院与看守所协调,由看守所对未成年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移送法院,法院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将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刑罚个别化的依据,同时与学校、村委、居委、社区等单位调查了解,使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适用更加恰当准确。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已有的《少年法庭宣传手册》,再搜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进学校、进社区,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与有关单位共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
    (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民商事法律调节的是各种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主要调节婚姻家庭、经济领域以及其他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是化解社会矛盾极其重要的途径,是其他手段、渠道、方法穷尽之后的最后保障。二00九年,我院以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权益分配纠纷等多发性、易发性案件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资源优势,从社会细胞、基础经济关系入手,积极稳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65件,审结425件,结案率为92 %。审结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9件,赔偿案件59件,借款纠纷案件106件,合同纠纷案件30件,收益权分配纠纷案件11件,侵权纠纷案件10件,其他案件50件。其中判决162件,调解、裁定247件,督促程序16件,调解撤诉率70%,受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
    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我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妥善调处各类纠纷案件。在审理中,我院贯彻民商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合法的财产流转关系,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独任审判了大量案件,明显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坚持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把案件庭审终止之日作为矛盾化解之日。同时,我院基层法庭、审判监督庭等庭室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社会职能,使他们在参加庭审时,不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还积极利用社会关系、社会经验直接调解案件,促进司法民主化进程。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各种利益主体的冲突也越来越明显,利益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为了切实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我院采取有效司法举措,灵活运用司法手段,多行“放水养鱼”之举,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既关注企业生存与发展,又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院干警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仔细审阅案卷,积极查阅资料,耐心细致梳理法律关系,妥善合理提出解决方案。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受理涉及经济流转的民商事案件21件,全部审结,有力地保护我县经济改革的成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利用法律来满足诉求也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的一种解决问题渠道。针对行政机关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已经学会利用《行政诉讼法》以及其它行政法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也逐渐走上规范化轨道。我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一方面积极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打击恶意对抗的相对人,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运行。二00九年,我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1件,审结10件。
    (四)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法院工作的一项政治使命,应对其实行综合治理。二00九年,按照中央、省、市各级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实行执行案件微机化管理,将所有执行案件的数目、执行标的、执行程序、执行进程、采用手段全部进行微机登录,并与上级法院联网。在执行中,在县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大了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对部分被执行人进行了电视通报、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买卖等一系列联动执行措施,使执行积案在我院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在清理执行积案中,和解执行78件,强制执行37件,自动履行19件,终结执行程序200件。旧存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达70%。全年新受理执行案件141件(含行政申请执行案件11件),执行诉讼案件70件,包括新收案件51件,终结执行程序19件。
    但是,执行难仍然是困扰我院工作的一个难题。许多特殊主体的案件,主要被执行人是村委、破产企业、部分集体,还有些案件则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由于涉及各方利益关系,执行难度大,需要县委、政府、人大支持我院集中精力加大力度依法执行。
    (五)切实加强信访工作,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接待当事人起诉、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我院的信访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一直名列前茅。二00九年,我院积极参加争做文明接待窗口、争做文明接待员、争做人民群众贴心人的“三个争做”活动,树立了文明的信访接待形象;院领导在包乡镇活动中,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在薛村、石西、三交、高家沟等乡镇积极协助乡镇干部处理各类纠纷三十余起;坚持严格的院领导接待制度,所有领导按照既定安排,在办公室或立案庭接待涉诉群众;在案件的审理中,我院强化了调解工作,使大批当事人尽释前嫌,握手言和;在执行中,加强了执行动员与教育,增进当事人的互相理解,使大批案件得以和解。通过调解与执行动员工作,极大地减少了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从而为信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在立案时,为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诉讼程序。二00九年,我院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共办理接待群众来信16件,群众来访18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20人次。我院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认真落实人大、政协交办的信访案件,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为社会消除了矛盾隐患,创造了和谐因素。 
    (六)狠抓法官队伍建设,提升法院整体形象
    二00九年,我院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了严格的实施意见与实施方案、专门的学习计划。所有院领导根据计划轮流讲课,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吕梁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问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读本》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内容。在学习与讨论中,我院干警积极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剖析材料,认真整改。全院干警通过学习整改,精神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在该活动总结考试时,我院所有干警全部参加,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满意度测评时,共计70人参加测评,满意票得69张,满意率达99%。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院建立起学习的长效机制,为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实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
    我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我院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集体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警钟常鸣》,专门从中院拉回刊版,向全院干警介绍省高院孟来贵等人的贪污受贿事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全体干警。通过教育,全体干警从思想深处筑起廉洁的长城,全年无一人发生违法违纪。
    二00九年,法院工作能圆满完成,是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表示诚挚的谢意。
    在二00九年,我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有:法院整体管理松懈,法官素质不高,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部分法官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为民司法观念淡薄,不负责任、推诿拖拉现象仍然存在;社会对法官队伍的公正性评价不高,严重损害法院的形象,需要加大力气改进提高;人员编制太少,难以满足审判执行的需要;办案经费仍有短缺,影响到办案的需求;突出问题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留下大批“法律白条”,也给社会留下矛盾隐患。我院党组已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在多方面的重视、支持帮助下,积极予以解决。
    二、二0一0年的工作任务与目标
    各位代表,中共柳林县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在会议中提出了我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围绕全县大局,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我院二0一0年的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六届五次会议安排部署,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深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院工作,为柳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新柳林提供更加全面而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服务柳林社会大局
    二0一0 年,我院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贯彻县委六届五次会议精神作为推动整个法院工作的精神动力,确保并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我县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在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柳林的大局就是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建设实力柳林、活力柳林、魅力柳林、合力柳林,打造“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新柳林。在整个大局发展中,人民法院要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有效地为我县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我县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力度。要积极探索因金融危机引发的金融纠纷、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案件的解决对策,认真审理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涉农案件、城市居民消费领域的伤害案件,为这类案件保证足够的审判力量,确保农业、农民、农村的稳定、城市百姓的稳定。具体就是要把刑事案件办成“铁案”,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多数矛盾突出案件办成“和谐案”。通过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柳林社会大局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环境。
    (二)强化社会矛盾化解,促进民事审判工作
    和谐社会本身是个各种利益共存,相互依存,相互交融,相互发展的社会。法院的本职工作就是促进它的稳定发展。今年,我院要在以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原则,进一步实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针。在案件的立案、审判各个环节上,加大调解力度,推进诉调对接,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法院调解矛盾纠纷吸收新的经验。同时要加大公开审判力度,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同时,积极拓展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渠道,引进社会力量,在案发地尝试使用当地组织、社会知名人士参与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当地,纠纷消除在当地,法律效果留在当地。我院将主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探索因时节、地点以及人事发生矛盾纠纷的根源,揭示矛盾纠纷发展的规律,及时了解矛盾纠纷发展的动态,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充足的审判资源。
    (三)强化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刑事审判工作
    我院要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创新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中做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商业贿赂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犯罪,严厉打击损害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贪污贿赂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网络犯罪,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在最大程度上为社会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坚持贯彻“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对存在法定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予以适当的宽松,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尤其是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给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要继续加强对被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免于刑事处罚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强化宪法法律尊严,促进依法执行工作
    “执行难”问题不仅是我院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整个法院系统最棘手的问题,历来就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人民群众反响最强烈的问题。我院在2009年调整加强了执行机构,选派年富力强、审判执行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执行工作领导,执结了大批执行案件。下一步,我院将争取在上级法院、县委的领导与支持下,健全完善执行机制,排除执行工作障碍,运用开辟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形式,破解人为干扰的执行局面,尽最大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五)强化社会维稳功能,促进信访接待工作
    当前我县仍然处于加快发展、矛盾凸显的敏感时期,因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众上访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我院今年要继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目前已成立了立案二庭,专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今后就是要坚持院领导接待制度,积极排查纠纷矛盾,畅通信访渠道,拓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解决渠道,引进其他社会力量,以调解促和谐,加大一次性解决的成功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确保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六)强化公正廉洁司法,促进法官队伍建设
    我院二0一0年在队伍建设方面,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一是要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必须以更大的决心,用更有力的措施来保证。我院今年专门成立了监察室,健全了监察机构,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组织基础。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设立了廉政监察员,将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最基层。二是要继续引申“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法官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和司法能力。要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进作风,提高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三是要狠抓业务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相互交融摩擦碰撞,不仅要求全面理解常用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精益求精,拓展新的领域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我院要充分利用外出学习的机会,充实法律知识,拓宽法律视野,扩大知识面,力求做到可以应对各种新的问题。四是注重廉政教育,发展廉政文化。我院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对执法不公、不廉以及渎职失职导致错案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要以惩罚促进廉政教育,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确保法官队伍政治坚定、清正廉洁。
    (七)强化司法工作保障,促进物质装备建设
    法院后勤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为审判业务提供优质的工作环境。今年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按照“法庭建设标准化、自身建设有新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新审判法庭大楼的建设,为我县创造更加庄严的审判环境,为干警创造更加舒适的工作环境。其次,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争取购置新的警用车辆,提高基层法庭的出警能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柳林法院决心要有新举措、新面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中共柳林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与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与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下,积极作为、开拓进取,更好地忠实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建设实力柳林、活力柳林、魅力柳林、合力柳林,为打造“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新柳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