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柳林人大 >> 一府两院 >> 正文

 

 

 

2010年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柳林人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7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6月3日在柳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监督实效为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提捕案件A144件261人,批准逮捕123件239人(含追捕11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监督27件35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22件,撤案5件。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3件357人(含去年退查重报13件40人),提起公诉161件283人,报送市院5件8人,退回补充侦查31件49人;依法抗诉1件1人,经审查追诉1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共决定作出不批捕21件33人,不起诉6件17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推动我县反腐败斗争特别是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我省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及渎职侵权犯罪查处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件28人,其中大案5件25人,正科级1件1人。上述8案中,已提起公诉7件7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剩余1件21人正在审理中。所查处的这些案件,涉煤职务犯罪案件6件26人,占到立案查处案件数的75%,其中5件5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2件2人,决定不起诉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万余元。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发展。我院按照上级的要求,经县编委批准,专门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在原有的八个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处的基础上,新增了双柳煤矿、贺西煤矿、柳林县煤运公司三个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处,先后在县电业局、地税局等单位举行了15次法制讲座,并且全面分析了煤焦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特点,针对涉煤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18条。有3000余名干部职工聆听了我院业务骨干主讲的反腐败法制讲座。
    同时,以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契机,在电视台播放了一个多月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系列宣传片,在互联网上开设了预防职务犯罪博客,方便了社会各界对预防职务犯罪谏言献策,在信封上印制预防职务犯罪警示语、漫画等,多形式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三)强化民事行政、监管活动检察,推行人性化管理,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民行工作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工作方针,以办案为龙头,以监督为宗旨,全面履行各项民行检察职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件,经审查决定立案6件。向市院提请抗诉6件(含去年的1件),市院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
    2008年,我院在全市率先尝试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针对刑事案件受害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于受害单位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导致国家损失无法挽回的现状,我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代表国家对4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法院判决被告人共赔偿国家损失12万余元。此举得到了社会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监所检察以安全防范为核心,纠正违法为重点,认真开展驻所检察工作和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认真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一核对检查,及时提出建议纠正。2008年1月,我院通过检查,发现一审期间取保候审的人犯,在被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刑罚生效后,仍未被收监,我院及时提出建议,人犯被及时收监服刑,该做法被山西省检察院作为经验推广。现在,我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起一整套脱管、漏管长效机制,保证刑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在严格监所检察的同时,我院今年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更加人性化:一是开展了监督纠正“隐性超期羁押”工作,巩固了零超期成果;二是推行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对三名在押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正式实施了亲情会见。由检察人员、管教干警、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人参加会见未成年人,帮助其寻找犯罪根源,指明其犯罪的危害性,促其认罪服法,并根据悔罪情况,在法庭审理时适时提出量刑建议。三是与看守所合作开展了“返乡资助”活动,凡是在出监时,没有家人或朋友来接,且回家路费不足的,均可得到我院与看守所的捐助。2008年,原籍在地震灾区四川和河南的在押人员刑满释放时,无家属来接,我院和看守所共资助其900元,让其返乡。这样,既能使出监人员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又可有效防止出监人员因无钱回家引发的再犯罪。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做好综合治理,保障平安柳林建设
    控告申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好综治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从接待、承诺、导向、跟踪、反馈五个环节,积极开展工作。2008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其中来信37件,来访41人次,凡来信检察长均亲自批阅,妥善处理,及时给予满意的答复。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共接待群众来访48次,处理集体上访11件,妥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7件,均做到息诉罢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做好接访工作的同时,对于涉及民生、弱势群体、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案件,控申部门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初查各类案件共15件15人。经初查,控申部门对穆村镇大洼村村民多次到镇政府、县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村干部张某贪污土地补偿款一案进行立案侦查,该张被法院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他14件根据管辖范围,分别移送本院自侦部门、公安机关和纪检机关。通过我们的工作,缓和了干群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检务保障基础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率先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建成了全市第一个配置信息化装备的办案工作区。但是通过近几年的使用,也发现了不少缺陷。2008年,我院结合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改进,将两个谈话室搬进办案工作区,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重新设置了监控摄像机,使办公楼内外和办案工作区的监控不留死角。安装了办案工作区指纹门禁系统等,提高了办案工作区设施的科技含量,保证了办案工作区依法、安全运行;新建了干警灶房和餐厅,解决了干警离家远、吃饭不方便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减少了上级来客招待的费用支出。
    (六)创新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努力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我院严格执行实体法、程序法和检察业务工作规定,建立完善了四项措施保证案件质量。一是签订责任状。年初,由检察长和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岗位目标责任状,保证所办案件无冤假错案,无无罪判决,无办案事故,无涉检上访,干警无违法违纪。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责令其自动辞职,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是案件复查制。加强对无罪判决、撤案、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的事后复查力度;三是案件回访制,对自侦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纪检组发放案件跟踪监督卡征求意见;四是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高检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办案干警因不正当履行职责造成错案的严肃查处。
    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2008年,为了提高人民监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我院对人民监督员进行了两次专题培训,组织一次模拟庭审,为他们订阅了《人民检察》、《检察日报》各一份,赠送了我院编辑出版的《柳林检察》。2008年,人民监督员对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进行了监督,所监督案件无一件冤假错案。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坚持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赠订报纸等形式,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110人次,给人民监督员和省、市级人大代表每人赠送《检察日报》1份,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案件,并及时反馈结果。
    (七)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边学习、边讨论、边整改,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活动进行过程中,针对部分干警执法为民观念淡化的状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出台了五个不准即:不准所办案件在检察环节上超时限;不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出现差错;不准发生刑事赔偿案件和其他工作失误;不准违反办案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准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全院干警进一步树立起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工作中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要求。
    以人性化管理为抓手,全面提升干警整体素质。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检察工作实践之中,真正把干警作为检察工作的主体,做到看重、理解、关心和爱护检察干警。在工作中给干警提供为检察工作谏言献策的平台,建立了干警议事制度,发挥了检察干警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干警进行政治理论、法律、计算机知识等培训9次。2008年,我院有8名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4名通过,通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院在职干警一次性全部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资格考试;有6名干警受到省、市、县的表彰。汶川“5.12”地震后,我院干警积极响应号召,向地震灾区捐款10290元,缴纳“特殊党费”7610元,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美德。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和“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市文明委评为 “文明和谐单位”,被省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吕梁市委、市政府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单位”,被山西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被省总工会授予“五星级职代会”称号。
各位代表:
    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执法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单纯业务观点,不注重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还不够大,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决心在县委的领导下,人大的监督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新的工作风貌,新的工作举措,新的工作业绩,开创柳林检察的新局面。
    二、200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9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县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高效的司法环境而努力。
    (一)强化党的领导,正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
    检察机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忠实捍卫者,必须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重大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和支持,把县委的决策和部署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厘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念和思维模式。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切实把办案力度、质量、效果统一起来。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和全面工作的关系,近期工作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要深入群众,倾听民意,思民所需,为民所盼,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深化对“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认识,保持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的正确方向,提高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侵蚀的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服务我县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强化服务全县工作的大局观念,实现检察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效果
    维护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2009年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检察工作的开展要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点,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要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偷税骗税、非法集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
    二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巩固农村发展的良好形势。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以及利用邪教组织、宗族势力等破坏农村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要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断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途径和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探索实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加强对民生诉求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助。
    四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重点,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平安柳林建设,促进我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完善执法机制,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探索建立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和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适当从宽处理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配齐配强督查力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三)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实现检察工作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突出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探索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要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力度。
    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以大要案件为主攻方向,以煤焦领域、民生领域、行政执行和司法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领域、涉农领域为预防和查办的重点。严肃查办铁路、公路、社会保障民生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大力查办招生考试、劳动就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农村基层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支农补农专项资金或农业补贴款项的犯罪。积极参加煤焦领域的反腐败斗争,继续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促进我县稳定、安全、和谐发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政治思想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前提。政治思想建设的关键是学习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使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首先要把班子建设做为龙头来抓,将我院的班子真正建设成为:干事业、干大事业、干成事业的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班子;团结协作、务真务实、有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班子;视野开阔,具有大局意识,群众满意,干警高兴,有良好形象的班子;秉公执法、为民执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有所建树的班子。
    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检察队伍战斗力的根本措施来抓,要加强学历教育,制定分类实施方案,力争在本届任期内实现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85%的目标。要加强司法考试的培训,支持干警积极参与各类学历教育。加强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办案、办事能力,不断为检察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要加强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敬业意识、争先意识,培养忠于职守,令行禁止、淡泊名利、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要秉公办案、公正司法,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从严治检,执法无小事,细节系大局,对利用检察权贪赃枉法,损害群众利益,败坏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要坚持依法依纪查处,决不姑息,切实保证检察干警的廉洁性。
各位代表: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维护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