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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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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纪要
2011年10月14日上午,柳林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陈鸿志、毛飞勇因事请假),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双会、副县长程兴厚,检察院检察长史晋斌、法院政治处主任刘永红,政府办主任,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局长,城建局、水利局、文物旅游局局长、副局长,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拟任人员,新闻单位列席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秋英主持了会议。会议议程有六项: 一、听取和审议柳林县2011年1—9月预算执行情况和超收财力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穆生阳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柳林县2011年1—9月预算执行情况和超收财力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县财政快速增长的态势,详细说明了预算收支情况及其原因,但仍存在: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较小,财政结构单一、营业税较低、县级可用财力较低等问题。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培植第三产业,努力提高县级可用财力占比,不断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确保我县财政收入快速健康发展;严格执行预算,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为我县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二、听取和审议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赵海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柳林县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在肯定审计部门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基础上,指出:部门领导屡审屡犯,审计部门只是罚款了事,造成恶性循环。建议审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强化审计;要坚持依法审计原则,突出对重大项目资金和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涉及民生的重点资金审计;要坚持审计和整改并重,加大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督促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要督促逐项逐条整改,从而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三、听取城建局、水利局、文物旅游局关于对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上县城建局局长马新民、水利局局长刘殿光、文物旅游局局长王志诚先后作了关于对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承办部门在办理意见、建议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许多意见、建议,特别是重点意见、建议,仍停留在书面答复中,没有实质性的落实。会后,承办部门需继续加大督办力度,加大对重点意见、建议的办理,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跟踪督办,着力使代表意见、建议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确保各项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四、审议通过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的实施办法。会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利民宣读了《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的实施办法》(草案)。会议认为:该办法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密切县人大常委会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好地保证人民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人民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监督和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有新的突破和创新。经委员们审议,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该办法。 五、审议通过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农发行贷款建设柳林县聚财塔至鸦沟公路的议案。会上,由副县长程兴厚宣读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农发行贷款建设柳林县聚财塔至鸦沟公路的议案》,并作了说明,会议认为:聚鸦公路的开通,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减轻城区环境污染、减少城区交通压力和改善城区交通安全状况、沿线群众脱贫致富意义重大,同意县政府授权柳林县交通局为承载主体,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资金运作由县财政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好。经委员们审议,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六、人事任命。会上,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刘永红同志受县人民法院院长贾建荣委托,宣读了《柳林县人民法院关于刘金柱同志任职的提请报告》,并说明了提请情况;检察院检察长史晋斌宣读了《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康探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提请报告》,并说明了提请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王有顺同志说明了对被任命人员的考察情况,拟任人员王树生、王雪莉先后做了供职报告,委员们通过投票表决,任命: 刘金柱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任命: 康探虎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王树生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雪莉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高冲江同志柳林县人大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泽和同志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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