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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柳林人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1
 
    

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6月26日在柳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贾建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上届工作的主要情况

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审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开展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平安。

    2007年以来,我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等严打专项整治斗争。四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99件1165人,全部结案。其中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权利案件317件571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拐卖妇女等侵犯人身权利案件212件310人,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窝藏等侵犯社会秩序案件58件83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65件126人,贪污、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30件53人,破坏经济秩序案件17件22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7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9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13人,拘役110人,管制109人,宣告缓刑297人,免予刑事处罚31人,并处单处罚金153人,撤诉9人。

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黑恶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从严打击,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受到十年以上徒刑的严惩。与此同时,我院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依法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所有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文明的审判。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我院组织专门力量,对涉案未成年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由于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吕梁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于2007年10月在我县召开。

    二、充分发挥民商审判职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民商事审判具有调节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功能。2007年以来,我院以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借款纠纷、收益权分配纠纷等多发性、易发性案件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调处各种社会矛盾。四年共受理1844件,审结1731件,结案率为94%。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48件,赔偿案件250件,合同案件128件,收益权分配案件54件,借款案件371件,其他案件280件。

    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我院充分运用各种民商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维护合法的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积极维护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依法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使审判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约了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方针,使大量社会矛盾冲突得以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积极推进依法治县。

    2007 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通过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四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1件,审结17件,审结率为81%。

    四、大力开展执行工作,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2007年以来,我院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切实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等多次执行专项行动,清理了大批执行积案。四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86件,执结243件。

在执行中,我院坚持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坚持思想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对被执行人重点采取疏导、教育、宣讲法律,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大批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对多次动员仍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五、强化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涉诉信访问题事关稳定大局。2007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积极稳控当事人上访。一是确定专人接待,分类处理。立案庭配备四名同志负责信访接待,做到信访问题有人抓,有人管。二是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待,认真听取群众反映,落实案件的督办、转办。三是实行责任到人、限期解决,使一大批涉诉信访积案得到及时处理。我院四年共接待来信70件,来访390人次,解答447件次,转处16件,动员息诉24件,排查重点信访案件27件,最大限度地控制了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六、狠抓队伍素质教育,提高法院整体形象。

    2007年来,我院根据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安排,在全院开展“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坚持不懈地狠抓了法官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全院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广大法官在困难和考验面前,敬业奉献,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法院工作的圆满完成,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正视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六个不适应:思想观念不适应;司法能力不适应;工作作风不适应;保障机制不适应;硬件设施不适应;内部管理不适应。干警的精神状态不佳,士气不高,畏难情绪大,案件执结率不高,涉诉信访问题压力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比较大。对存在问题,院党组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当前及今后五年法院工作的目标任务

    未来五年是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的五年,也是建成吕梁发展模式的骨干县、发展速度的先进县、发展形象的代表县和打造“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决战期。县人民法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县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遵循创新机制抓管理、公信立院树形象、团结奋斗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创建公正、高效、权威、文明、形象良好的审判机关,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认清形势,牢牢把握工作大局。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变动,带来了价值观念和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化,加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使得大量社会矛盾需要通过诉讼集中化解,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人民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已进入加速发展期、综合实力的提升期,征地拆迁、干群矛盾、企业改制、涉法涉诉、村企、村矿矛盾、社会建设和管理、劳资医患等纠纷也必然进入多发期。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胸怀大局,克服就案办案和单纯业务观点,把各项工作融入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紧紧围绕全县转型跨越发展的工作大局。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地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为全县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不懈的、卓有成效的努力。本次人代会结束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树“柳林形象”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把全院干警的思想真正统一到县七次党代会精神上来,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为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争创省市一流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明确重点,集中抓好执法办案。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专门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职能作用发挥的如何,也必然要通过执法办案来体现。要从讲政治、将大局的高度,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维护全县社会稳定。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土地补偿、村矿矛盾、企业改制、房地产、人身权、股权转让等民商事纠纷案件,适时平息对抗纠纷,理顺各种社会关系,依法维护合法利益,保障全县经济社会依法正常运行。要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执法权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慎重审理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推进依法行政。要将案件执行工作作为权益保障的难点和重要任务,责任到人,集中清理,全力突破,绝不能一判了之,绝不能打“法律白条”。要实行班子成员带头主审重大疑难案的办案制度,每位班子成员全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不少于五案,推动执法办案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认真排查摸底,实行领导包案,任务到庭到人,一案一案消化处理,严格控制到县、市上访,力争做到全年无赴省进京上访。同时,要严格司法程序,规范法官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好评。

    三、突出调解,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司法手段,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终极目标,也是中央提出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基本工作要求。要继续把调解优先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要建立案件调解的激励奖惩机制,通过党组重调解、工作部署有调解、绩效考核看调解、物质奖励保调解、多种办法抓调解,使更多的矛盾纠纷得以调解处理。基本目标是:民商事案的调解结案率达到7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要达到90%以上,执行案件的和解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力争全省先进。要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与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基层调解组织、公安、国土、城建等部门配合,建立相应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基本功能,齐心协力,相互衔接,互动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要通过职能延伸,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积极作为,鼓励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参与社会管理,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创新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达到公正、高效、权威的工作目标,要靠科学管理,为创建“三晋一流、全国百强”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更得靠科学管理。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管理也要转型。好作风来自好制度。因循守旧,四平八稳,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所以,创新管理,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主要任务。为此,在创新管理中,要建立以下六项机制:(1)绩效考评机制。将审判的重点工作,分解量化,逐月考评通报,作为衡量法官全年工作好坏优劣的主要依据。(2)案件评查机制。将所办案件,每月组织一次交叉评查,找问题、看不足,强化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审判质量。(3)调解、执行奖励机制。对调解结案和执行案件较多的审判庭和个人,要制定具体办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多办案、办好案、办难案。(4)案件监办机制。对审限过半的案件,要使用督办令,督促其加快办案进度,防止拖案超审限。(5)司法能力评价机制。要通过审判业务考核考试,重大案件和信访案件的判断处置能力和对群众观点、态度的评价等,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6)廉政问责机制。对故意刁难群众、办案拖拉、吃拿卡要、群众举报违法办案等,要适时启动诫勉谈话,进行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要按照一切工作具体化的要求,将院领导、庭长及每位法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化、具体化,工作的重点、特色、亮点,每季度验收通报总结一次,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争先进、力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五、回应关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人民群众的关切,要持积极主动的态度,严肃认真地给予回应。要善于了解人民群众的关切,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各类需求,准确把握社会对法院、对法官队伍的要求和希望,找到工作的着力点;要从立案受理、审判案件、执行信访到司法救助,畅通服务渠道,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机制,通过扎实的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要善于研究人民群众的关切,把握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正做到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关心群众疾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改变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和群众的感情。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坚决杜绝刁难群众的衙门作风;要虚心听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议论批评,对建设性的意见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工作。

    六、守住底线,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必须坚守这条底线。要按照宪法要求,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证明,让法律裁判;廉洁是公正的保证,必须守住这条底线。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典型示范、反面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通过认真落实廉政问责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要以抓班子、带队伍为突破口,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重点要开展好两项活动,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二是要组织开展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有效推动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通过严格规范法官行为,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日常工作秩序,坚持司法公开和办事公开,筑牢反腐倡廉防线,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以公正文明的行为表现和工作业绩树立“柳林形象”。

    各位代表,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建“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宏伟目标,振奋人心,催人奋进,法院工作只有紧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才能更有作为,才能不辱使命。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克服困难,忠实履职,开拓创新,奋勇争先,为全面实现县七次党代会、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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