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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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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县农业委员会总工康立柱所作的关于我县设施蔬菜和畜牧养殖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设施蔬菜建设和养殖业有了新的进展。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探索运用企业领办农业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模式,引进和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把设施蔬菜建设和畜牧养殖作为农民增收主要途径之一,打造绿色健康的“菜篮子工程”,推动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局长杜海旺所作的关于我县通道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我县在通道绿化和植树造林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投资力度大,规划设计科学,绿化效果好;二是体现精品意识、质量意识,利用专业队施工,造林体制机制科学;三是引进外地专业施工队伍,选用多树种栽植,景观效应明显。建议县政府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科学规划,提高造林成活率,推动全县通道绿化及造林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林木的管护投资力度,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 三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八石线和聚鸦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柳林的公路建设迅猛发展,八石线和聚鸦线作为县政府今年的重点工程,短时间内工效明显。建议县政府及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八石线、聚鸦线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目标责任管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克服施工条件差、施工难度大困难,圆满完成年初预定的工程建设任务,把这两项惠民工程顺利完成。 四是人事任免。会议首先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利民代南建中同志宣读辞职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泽荣宣读《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南建中同志免职的议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晋斌宣读《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郝全义等同志任职的提请报告》,并说明提请情况,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主任王有顺同志说明考察情况。经过委员投票表决,决定免去: 南建忠同志柳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郝全义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渊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康伟伟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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