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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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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6月5日在柳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史晋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3年的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主动服务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全县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三大家园”、早日跻身“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1、坚决查处职务犯罪。始终把大要案、人民群众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件8人,其中贪污案6人,挪用公款案2人,所立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全部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其中,玩忽职守案1件2人,非法拘禁案1件1人,所立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职务犯罪的按时审结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2、突出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院始终将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职务犯罪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是加强预防调查。紧紧围绕涉农惠民的重点领域开展调查,深入各乡镇对征地补偿、水利工程等费用开展预防调查24次,提出检察建议22份,发现并移送侦查部门查办4件。二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深入贺西、双柳煤矿进行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讲座,深入县卫生局、税务局、县人民医院开展了“一行一业”的专项预防警示法制讲座,深入县民政局、林业局等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共达到4000余人。三是加强行贿档案查询。对65个建设项目的115个投标单位及115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行贿档案查询,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发挥了积极作用。 3、积极配合化解民间非法融资危机。近年因煤炭市场整体疲软,导致我县民间高利贷资金链大规模断裂,严重影响着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我院按照县委的部署,抽调一名副检察长和数名干警参与县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工作,配合县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积极开展纠纷化解、打击非法借贷等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效果。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1、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决打击抢劫、盗窃、非法拘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严把审查批捕和起诉质量关,坚持实体和程序、质量和效率并重,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55件242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14件172人,不批准逮捕41件70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40件379人,审查后,提起公诉204件319人,不起诉21件22人,追诉11件17人,退补13件19人,报市院2件2人。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案中,结合案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全年共对无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犯罪和不构成犯罪的62名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21件22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3、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举报中心和信访接待工作,广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一年来,检察长(含班子成员)共接待来访群众46次。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件,其中来信11件,来访53人次,对群众来信均在规定期限内作了妥善处理,对来访者及时给予了满意的答复。对涉法涉诉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度,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拟不起诉的14件19人均做了信访风险评估。积极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7件,改变原决定1件。大力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2名刑事受害人救助3.3万元,对12名出所释放人员提供了“返乡资助”,对依法提起刑事赔偿申请的1人进行了赔偿。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积极探索诉讼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 1、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侦查监督中,共依法追捕漏犯5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8件22人,其中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11件12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7件1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均已收到回复。刑事审判监督中,追诉11件17人,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件7人,改判3件4人,发出检察建议6份,发出量刑建议书99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均收到回复。 2、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驻所检察,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6份,提出检察建议18份,开展专项检察活动10次,召开联席会议12次,全面检察20余次,共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7件8人,其中7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初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办理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3件6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3件6人,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3、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8件。经审查,建议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均采纳。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1件,法院采纳31件,追缴欠款30余万元。支持起诉案件12件,法院采纳12件。办理息诉案件5件,对民事诉讼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均收到回复。 、四、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人代会期间,我院派专人深入各代表团征求意见,同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责成相关科室或专人落实。对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2、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一是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对所办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统一接收保管涉案款物,统一开具法律文书,实现了对案件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二是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侦查活动中,必须坚持“十个依法,十个严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自侦案件“一案三卡、两单三书”,初查不立案备案制度。三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政工、办公室的督促检查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务督查。建立案件评查机制,由案管中心牵头,对各科室所办的20余件案件进行了复查。 3、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为了不断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从而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我院认真开展了“阳光检察”活动。通过设立户外广告、举办检察开放日、印制和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检务接待大厅等方式,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任务职责、办案流程。实行对自侦案件以及不诉、不捕案件进行回访考察制度。“阳光检察”的推行,基本实现了“要我公开”转为“我要公开”的目标,从而保证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我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着力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1、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2013年,我院按照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正学风、转作风、树形象”的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庸、懒、散、奢、横、不廉”等六方面开展对照检查和整改。同时结合该活动,在我县首家开展了“道德讲堂”活动,并适时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同时注重政治上关心干警,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共有18名同志解决了职级待遇问题。通过这些活动,教育和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养优良作风。 2、2、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为了充分发挥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我院摸索和建立了一套对年轻干警培养管理的办法。一是建立“AB岗制度”。为了让更多的年轻干警接触、了解、熟悉各项检察业务,院党组决定对部分年轻干警实行“AB岗”制度,给年轻干警安排一个主岗、一个副岗,在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同时,也给年轻干警增加了业务锻炼的机会。二是组建检察理论研究小组。我院组建了以年轻干警为主体的检察理论研究小组,安排研究小组成员轮流旁听院检委会讨论案件,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年轻干警调研的积极性。全年共撰写调研材料40篇,被《山西检察》、《吕梁日报》等采用20余篇。三是鼓励年轻干警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培训。两名干警正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一名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一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同时,我院还推选3名年轻干警到县里的3个红旗村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 3、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我院于去年九月份开始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八小时以外禁令”,坚持院领导轮流讲廉政党课制度,组织干警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适时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会,认真查摆和整改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通过我们的努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省级文明和谐单位标兵再次通过验收,院监所科、控申科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与“文明接待室”。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查办职务犯罪的水平和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希望尚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比较少。三是工作纪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干警对上下班、请销假制度遵守的还不够严格。 2014年的工作计划 2014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人代会的部署要求,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为扎实推进我县“三大家园”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核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2014年,我院将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健全落实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远大理想。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政治定力,增进“三个自信”。建立经常性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是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中去思考和谋划,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热点领域,依法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借贷、非法融资,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从司法层面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活动,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三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开展“一村一警”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求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严肃处理越级上访等“非访”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作用,确保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一是加大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探索办案技巧和方式,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二是突出查办重点。严肃查办教育、涉农、社会保障、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重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三是强化犯罪预防。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扎实做好源头预防,继续深化重点预防,注重开展特色预防,努力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行政制度预防审查机制,加强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对接,形成预防合力。 五是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突出法律监督重点。始终把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加强诉讼监督的重点。二是突破法律监督难点。不断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审查的启动条件、程序、标准、方式以及效力。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围绕如何在确认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执行矫正、执行变更等社区矫正环节加强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四是配合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百案评查”活动,认真开展评查活动,积极履行我院的检察监督职能。 六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机关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行案件首办责任制和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公信力。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大力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保证检察权的有效运行。 七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按照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打牢理想信念基础;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逐步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以铁的纪律带出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推动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努力为实现“三大家园”建设、早日跻身“三晋一流、全国百强”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名词解释 1.阳光检察:依法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能、受案范围、办案程序和执法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争做阳光检察官”、“争创阳光检察集体”、“打造阳光检察业务”。 2.“一案三卡”:即在办理每一件自侦案件时要发放《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 3.“八小时之外”禁令:一是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是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三是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五是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是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七是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4.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程序。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就是要求对待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坚持区别对待的策略思想,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对失足青少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 6.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7.“百案评查”:对法院、公安、检察院办理的100件案件进行评查,评查重点是办案程序是否法,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有无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有法不依等违法违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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