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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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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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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法院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致敏 尊敬的陈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难得机遇。自司法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依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改革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现将我院的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司法改革于2016年11月正式启动。主要内容是遴选入额法官与落实司法责任制。 我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一是首先由全院44名法官自愿报名,最终报名人数为20名,经省高院统一考试后,确定了17名同志有入额资格。二是在全院范围内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三是由院党组成员测评。我院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按分数高低预定了14名法官为首批入额法官。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我院最终确定15名法官入额。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我院遵循的原则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每位主审的员额法官,均可以担任审判长,签发由自己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未入额的院领导、庭长不得干预员额法官审理案件,也不再签发裁判文书。主审法官对自己的裁判文书中的法律事实、证据审查、法条适用、文书质量全面负责。此举加大了法官以及合议庭的权力,同时更加重了责任。今年我院审委会研究的案件为44件,是去年同期的36%左右。院长除了自己承办的案件外,签发的仅仅是需要采取或改变强制措施的文书,如取保候审决定书、逮捕决定书、拘留、罚款等必须由院长签发的文书。司法责任制的改革,必须有配套的制度约束。今年年初,我院司改已成雏形,员额法官的确定,审判团队的设立并开始运作,随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陆续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院庭长、员额法官办案制度》、《司法公开推进方案及分解办法》等制度明确了法官的责、权、利。院党组高度重视新的司法体制下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两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修改完善了《柳林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柳林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柳林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二四四”工作计划》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抓制度建设入手,把法院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管理之中,并将其落到实处。我院党组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制定了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权力运行图。制定了《柳林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函询制度》,从制度上确立了廉政约谈警示制度,保证了法官队伍廉洁、高效、公正司法,体现了组织对法官的关心爱护与监督管理。 二、司法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2016年,我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716件,审结1198件,审结率为69.81%;2017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682件,审结1588件,审结率为94.41%;2016年受理执行案件1354件,执结1037件,执结率为76.59%;2017年受理执行案件1216件,执结977件,执结率为80.35%。诉讼案件审结率比去年提高24.6个百分点,执行案件执结率提高了3.76个百分点。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职责就是审判执行,从案件的审理情况看,工作效率确实有了很大提高。 在司法改革中: 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即“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四个在法庭”的要求,即“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在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过程中,柳林法院:一是注重“制度创新、理念先行”,以公正司法的理念为指导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从技术操作层面进行较为细致的设计,制定出台了《庭前会议操作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操作规范》等具体的操作规范,注重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等关系,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二是通过让参与庭审的各方充分质证,努力发挥庭审功能,调动诉讼各方举证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实现真实发现和程序公正的平衡。比如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办案交警出庭作证对涉案的事故现场勘查、责任认定等进行当庭说明,让控辩双方平等的当庭质证,实现了权利保障的全覆盖。 2、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涉及到审判权、执行权、行政权的分配,我院严格执行审执分离,立审分离。成立了综合团队、民事团队两个团队,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其中,综合团队负责审理刑事案件、执行异议审查、执行裁决、诉前保全、申诉再审、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民事团队专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执行组只负责执行综合团队下达的裁决。行政后勤工作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展开,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保障。 3、阳光司法助推司法公开。司法公开的目的是方便群众监督,确保程序公正。我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成果。一是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过竞争性谈判,由中标单位从去年八月开始进行整理,合计扫描230余万页,全部挂接,全部完成了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为保存、查阅档案提供了保障。二是裁判文书公开。符合上网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合计上网1523件,上网率达95.9%,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发挥了主要作用。三是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通过网站等途径向当事人公开。完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开曝光,确保依法执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四是我院互联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已建成,目前各审判庭在科技法庭开庭完成同步录音录像70余案,同时在新浪网直播。五是我院已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安排了导询员、印制了诉讼须知、制定了诉状样式、制作了诉讼风险图版、配置了复印机和打印机、设置了调解活动室等便民措施。六是我院已经确定了执行指挥中心场所,上级法院统一配备查控设备。七是我院内、外网、微博、微信、网站已全部建成,全面正常运行。 在案件办理中,我院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遵循不同的原则: 1、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2017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2件(其中旧存16件,新收146件),结案147件,结案率90.74%。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毒、食品药品安全和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对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继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模式,扎实推进轻刑快审。主动参与特殊人群社会管理,并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2017年,我院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479件(其中旧存500件,新收979件),结案1401件,结案率94.73%。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辖区中心工作,积极加强司法应对,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妥善审理涉及投资环境、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案件,做到既保护辖区建设健康发展,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度关注民生领域人民群众的新诉求,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加大司法保护和救济力度,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运用市场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健全诉调对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扎实推进繁简分流,共审理简易程序案件347件,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初步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设想。今年,调解、撤诉717件,调撤率51.18%。 3、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我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借助执行大会战契机,不断加强执行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极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对恶意转移财产、抗拒阻碍执行的,依法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深入推进执行工作创新。加强与金融、国土、车管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用足用好最高法院“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将不自觉履行的被执行人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银行征信系统,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三是坚持重拳惩治“老赖”,强化对被执行人的法律制裁。元旦至今,通过查控系统查询案件472件,控制金额516万余元,查封房产19套,通过淘宝网拍卖处理房产4套。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12人,拘传75人次,拘留38人,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三、坚持为民宗旨,为群众依法维权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与新期待,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实现司法工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的根本宗旨。 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全面实行“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按照“有案必立”的要求,明确立案范围,规范登记流程,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当场立案,或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处理;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做好解释说明。努力打造便民诉讼服务窗口建设,接待、导诉群众一千余人次,当事人在诉讼全程的合法需求都能得到接待处理。 着力推进司法公开。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审判能力、审判方式现代化的重点来抓,以信息化助推审判质效,依托“大数据”平台,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管控。 深入落实司法便民。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派出法庭巡回审理,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严格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34件10万8千余元。充分考虑诉讼群众的现实困难,将审判庭开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努力让审判工作更加适应群众的诉讼能力。在宪法宣传日,我院组织部分干警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送上法律宣传资料并接受群众现场咨询。 全力化解涉诉信访。深入开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建立健全信访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及时化解信访纠纷。设立信访接待室,由院领导每周值班,实现信访维稳工作重心前移。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案结事了。 四、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积极推动领导“回归”法官本色。明确法官、合议庭的职责,建立办案质量和错案责任问责机制,努力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提高审判质效为目标,全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突出庭审在查明事实、判断证据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月,我院完成法官入额工作,重新组建了审判团队,促进审判机构设置的科学化。 着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法院,大力加强司法人才培养,今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培训3人次,参加省高院专项业务培训8人次,审判队伍的规范意识和质效意识进一步强化。大力开展文书质量评查和优秀文书评比活动,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引导法官严把文书质量关;加强庭审观摩评比,着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五、坚持不懈抓党建,确保法官队伍不变色 我院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 着力加强政治素质建设。我院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今年,在全体党员干警中进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念,通过市中院领导宣讲、聘请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党校教授解读以及党组书记梁致敏同志解读十九大文件,我院党组和党支部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教育,使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保持职业操守,恪守司法良知,争做一名合格党员、合格法官。 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学习教育,结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服务意识、纪律作风、司法礼仪均得到加强与完善。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常态化监管,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锻造风清气正的法院干部队伍。 通过一系列的司改措施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司法行为司法改革不断规范,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度和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在看到成绩、不断加深司改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知道我们存在的问题:一是案件类型不断增多,法律法规的不断精细化,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学习能力难以适应,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二是案多人少的问题突出,2017年结案1588件,人均结案106件。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入额法官超负荷运转,加班加点成为常事;三是辅助人员少。实际工作中,部分法官助理存在心理不平衡的问题,导致大量与审判无关的事务性活动,也必须入额法官亲自办理。四是入额法官对司法改革的所持的心态不平衡。案件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中对错案的认识和责任划分不清,导致部分法官缺乏安全感。我院还有6名同志的身份问题无法确定,3名事业人员无法上划,都成为直接影响法院工作的直接因素。五是案件质量标准难以保障。司改的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入额法官的业务水平不是完全均衡的。在司改后,分管副院长不得干预案件审理,也不对裁判文书把关,存在案件质量下滑的可能。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司法改革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我院将随着法院工作的不断发展,逐步推进司法改革,扩大司法改革成果,力争通过司法改革推动柳林法院的工作在上一个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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