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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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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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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4月10日在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小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检察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一年来,我们始终不忘初心,坚决服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紧密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补齐工作短板,全力开拓了柳林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以服务大局为先,积极参与全县“三县共建”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脱贫攻坚摘帽是柳林县委、县政府的头等大事。工作中,我院积极完成县委交办的帮扶任务,抽调一名副检察长、三名干警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全院有31名干警参与到了结对帮扶工作中,为孟门镇五里后村筹措资金建成了80kW光伏发电项目,完成了该村“六室一所一园”的建设,并积极为贫困户脱贫出点子找路子,献智、献策、献力,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脱贫任务。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根据省、市、县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2017年3月我院反贪、反渎、预防三部门的职能及11名公务员划转到了监委。划转后,我们积极配合监委办案,并严格执行省政法委“1+4”工作制度,顺利完成线索移交,办理县监察委移送案件1件。 开放共享检察信息资源。 大力推进“阳光百姓工程”,在进一步加强涉农领域行政检察监督的基础上,将监督领域向食药、医疗、民政、环境、教育领域进行了拓展。截至2017年底, “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平台共监管项目170个,其中县级创建共20个、上级创建共150个;属于教育领域的项目29个,共涉及资金2.7亿元。全力配合做好政府项目招投标诚信档案查询、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组织人事调整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累计提供查询4100余人次,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了腐败风险,优化了从政和营商环境。 二、以平安建设为基,更加注重案件办理的综合效果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我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26件170人,批准逮捕92件117人,不批准逮捕37件5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8件260人,提起公诉139件209人,不起诉26件38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45件226人。工作中,我们结合县情突出重点:一是依法打击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犯罪,批准逮捕12人,依法起诉了17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2人。二是依法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全年批准逮捕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11人,已全部起诉。三是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8人,其中交通肇事25人、重大责任事故1人、危险驾驶1人、投放危险物质罪1人。四是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2人。 五是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受理公安移送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件2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件5件5人。 积极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我们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部分已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作不捕不诉决定。2017年共作有罪不捕29人、有罪不诉26人,其中因民事部分调解的占50%。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宽大、宽缓和宽容处理。全年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19件,被采纳19件。全年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7人,其中批准逮捕9人,不捕8人;受理审查起诉9件13人,提起公诉9人,移送市院1人,不诉5人(包括积存案件的2人),在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认真做好刑事救助和刑事赔偿工作。认真收集刑事案件资源信息,建立救助台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时予以救助,全年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件2人,发放救助金1万元。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依法提出申诉的案件,不推诿、不敷衍,及时复核,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以依法履职为纲,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 做实主业促监督。一是持续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全年共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3件,追捕漏犯2人,捕后不诉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16.7%。二是加大了漏罪漏犯追诉力度,全年共追诉漏犯13人、追诉漏罪9条,比上一年度均有提高;提出抗诉案件3件,其中1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是全市唯一一起抗诉成功的未检案件。 改革创新促监督。紧跟上级司法改革步伐,制定出台了《司法改革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我院共有10名入额检察官(包括3名院领导),按照独任检察官办案为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的组织形式,以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0.6的比例组建了10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小组。原有的内设机构也进行了整合,组建了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等5个部门,为开展各项工作凝聚了合力。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283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理刑事案件34件。 拓展业务促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成立了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9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立足检察职能,守护公共利益”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通过普法宣传和案件线索摸查,我们对农村日常生活及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土炼油影响土壤环境等2起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发出了书面检察建议书,职能部门已经督促整改并回复,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以专项工作为抓手,扎实开展了监外执行脱管漏管专项检查、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等活动;截至12月底,我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31人,其中缓刑212人,管制6人,暂予监外执行13人,实际工作中没有脱管漏管等情况的发生。 信息公开促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2017年8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我院向人大专题报告了监察体制改革和换届以来检察工作情况;10月份书面向市人大汇报了关于落实推进检察改革工作的情况。结合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二是深化阳光检察工程,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依法公开各类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三是加强检察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全年被省市媒体转载报道检察信息30余篇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院内工作动态230余期,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周二上午召开全体干警学习例会,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宣讲党的十八大以来辉煌成就,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专项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党组成员轮流领学,并组织学习交流讨论。结合建党96周年纪念活动,开展了 “忆心路历程,做合格党员”征文演讲比赛、庆“七一”乒乓球比赛等活动,并组织干警赴延安接受红色教育,切实增强了干警的“四个意识”。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围绕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出台了《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生活。全年累计开展纪检督查通报4次、廉政约谈40余人次,坚决杜绝干警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懈怠心理,防止“四风”问题死灰复燃,推动了全院工作作风的持续好转。全年没有干警因违纪违法受查处的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县大局,扎实抓好队伍建设工作,控申接待室再次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我院再度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检察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协与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思想、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需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提升法律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开展公益诉讼的范围和力度还不够大,社会影响比较小,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予以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四大工程”和市院“七个强检”安排部署,首抓政治建设、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做大做强监督主业、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为我县实现“三县共建”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扎实抓好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工作中,我们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检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四个服从”,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在司法办案一线,切实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积极服务四大工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县委提出的加快实施脱贫攻坚、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支撑、民生事业保障“四大工程”,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职能。一是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等犯罪,依托“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加强涉农惠民领域项目资金监督,确保党的涉农惠民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二是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三是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行政不作为等情况导致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四是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经济犯罪。以更强的担当精神履职尽责,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来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到快捕快诉、依法严惩。一是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等黑恶势力犯罪。二是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等新型黑恶犯罪活动。四是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四、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综合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与新的办案模式相适应的执法办案监督机制。二是继续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员额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做好人财物统管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学习新颁布的监察法,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确保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法法衔接”高效顺畅,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四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做大做强监督主业,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侦查监督方面,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违法行为。刑事执行监督方面,重点强化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和社区矫正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重点加强民事案件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并通过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点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重点抓信访维稳,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为法治柳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三基建设”,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实施细则的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加大检务督查力度,确保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继续深化阳光检察工程,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大力弘扬立说立行、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办理涉检事务提供方便,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时代更要有新作为。今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忠实履责,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实施“四大工程”、实现“三县共建”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 2.追捕: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不提请批准逮捕不成立,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批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3.追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3.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4.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由国家提供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资助,帮助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等困难。 6.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7.量刑建议书: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之后,就有罪被告人的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向法院提出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 8、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着眼点,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着重办理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加强对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 附件二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二维码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新浪微博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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