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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杜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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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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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围绕“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 (一)统筹疫情防控抓办案。检察机关作为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危难之时,理当政治忠诚,尽显担当。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院组织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全县疫情防控。从严从快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对疫情期间利用销售口罩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快捕快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下的正常社会秩序。围绕“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及滥食野生动物”的国家政策,立案调查无证饲养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3件,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监督,消除防疫隐患。针对疫情期间看守所全封闭管理的规定,我院率先开通了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打通空间障碍节点,做好远程办案。2020年共开展远程提讯316件次,其中为公安讯问、律师会见、法院开庭提供服务137件次,确保了疫情期间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疫情形势平稳可控后,立即组织干警,先后深入汇丰、鑫飞、宏盛、贺西等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服务,防范法律风险”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全县经济快速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对黑恶犯罪进行精准定性和依法打击,做到不枉不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我院在市检察院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下,成功办理了吕梁市首起涉黑案,为全市办理涉黑案件发挥了探索引领作用。三年来共受理涉黑涉恶案10件。其中9件已办结,共批准逮捕66人,提起公诉76人,并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涉黑主犯均被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剩余的1件15人涉恶案件,全部批准逮捕,并已全部提起公诉。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一手抓社会综合治理,累计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相关领域主管部门防堵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且均已收到整改回复,为推动平安柳林法治柳林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几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积极践行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办理了一批社会反响良好的案件。其中,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的工作机制,加强了三川河流域综合治理,督促清理河道31.8公里、治理水域地70亩,回收清理固废垃圾27.3万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建立了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联动机制,建议并督促在青龙购物广场、桥西蔬菜批发市场、人民市场设置了3个“快检室”,对在售农副产品和食品安全性快速检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体现了检察为民情怀。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下,成功追缴了15户企业多年拖欠的土地复垦保证金2446.67万元。扎实开展煤矸石治理专项活动,对全县大中型煤矸石填埋点进行了实地调查,推动了全县煤矸石场管理漏洞的集中整治,为保护柳林绿水青山贡献了检察智慧,发挥了检察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汇报,既是来自人民的监督,更是对柳林检察的强大支撑。 (四)圆满完成脱贫攻坚驻村帮扶任务。坚决贯彻县委安排部署。抽调1名副检察长和3名干警组成驻村工作队,进驻孟门镇五里后村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全院先后有31名党员干警参与结对帮扶。在县委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在县电力公司和爱心企业的鼎力帮助下,为帮扶村建成了8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在全县率先实现了并网发电,为贫困户增收、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破零奠定了基础。协调双柳煤矿为村内增设公益性就业岗位43个。完成了村级活动场所“六室一所一园”、人畜饮水、村级公路修缮、村民旱厕改造等民生工程项目。五年来,我院驻村工作队不忘初心、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2020年脱贫摘帽的工作目标,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了“先进工作队”。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法治柳林建设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660人,提起公诉1195人,已作有罪判决1072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了牛某兵、李某桂、高某林等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高发的势头。严厉打击缠访闹访等行为导致的犯罪,对6件9人,做到快捕快诉,已全部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最高刑期5年,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 (二)依法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五年来,我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针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46人,不起诉203人,监督撤案18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线索,依法监督立案20件,追捕漏犯10人,追诉漏犯40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21件判决依法提请抗诉,其中发回重审5件,改变原判决11件。刑事执行检察更加注重羁押必要性审查、“纸面服刑”、社区矫正及财产刑执行等重点环节的检察监督,为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更加注重检察办案的综合效果。刑事检察千方百计提高办案质效。对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凡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一律采用。轻微刑事案件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宣判均在30日内完成,平均缩短办案期约80天。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降低和消除犯罪人的社会对抗心理,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9%。加大案件流程监控,严格控制案件退查延期,努力降低案件比,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民事检察更加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高某飞医疗事故纠纷申请支持起诉案,我院民行干警倾注真情,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最终在县法院的有力配合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非常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被中国新闻、搜狐、网易等众多国家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并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民事检察十大典型案件”。未成年人检察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本着“推一把是犯罪分子、救一把可能就是大学生”的初衷,五年来对10名涉罪未成年在校中学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7人已考取大学;对6名在校中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4人已考取大学。控告申诉检察累计变更刑事申诉案件原决定7件,为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提供国家司法救助13件。这些案件的办理,既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又展示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赤诚情怀。 (四)精心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树形象。五年来,累计组织了法治进校园、进企业、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的阳光检察活动40余场次,编发简报信息340余篇,被《山西法制报》《检察周刊》《吕梁日报》等主流媒体转载报道140余篇次。高度重视群众接访、律师接待、刑事犯罪记录查询等便民服务工作,着眼细微之处暖人心,树形象。 三、从严治党管检,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 (一)加强政治建检。依托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四大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严守纪律和规矩底线,扎实开展红色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确保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五年来,先后开展了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委政法委巡察、反馈、整改,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整改等活动,确保了干警违纪违法零记录。 (二)狠抓队伍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梯次培养人才的机制进一步落实,有4名80后年轻干警成为了中层干部或员额检察官。借助中检网院、检答网等平台加强干警业务培训,五年累计组织各类业务培训250余场次。 (三)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了相关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并积极配合监委做好法法衔接,增强了反腐败斗争的合力。近年来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9件10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中7件7人,均采取了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独任检察官办案为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的方式组建了12个办案小组,并采用“随机轮案为主、指定办案为辅”的方式轮流办案,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改精神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内设机构改革,形成了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的“五部制”新格局。 (四)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五年来,我院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除日常汇报外,先后四次以专题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专题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主动公开检察工作动态,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检察权的阳光运行。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我院挂牌成立了驻公安检察室、驻工商联检察室、驻法院“支持起诉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初步构建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主的检察工作新格局。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1621件、民事案228件、公益诉讼案167件。在各类评比活动中,共有12人获得省市级荣誉,21人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我院两次被县委年终考核评为先进单位,连续三次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并顺利通过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验收。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协与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的感谢! 各位代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柳林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是贯彻县委党建统领要求,以党建推动检察工作的措施不多、成效不显;二是公益诉讼检察能力不足,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上,依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精神,与新时代柳林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检察工作总体思路 及2021年工作重点 十四五期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建检,强化法律监督,紧盯民生热点,开展公益诉讼,持续教育整顿,提升队伍素质,发挥检察智慧,保障转型发展,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绿色、文明、幸福新柳林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我院的工作重点主要有: 一、旗帜鲜明地坚持政治建检。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把从严治党管检摆在首位,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刀把子”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二、旗帜鲜明地为“争当全省标杆,争创全国百强”宏伟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既防死灰复燃,又防新恶滋生,切实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决打击涉疫犯罪。围绕“三零”创建,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破坏金融监管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各类干扰破坏全县转型发展重点项目的犯罪。着眼河清水秀,天蓝山青,严厉打击河道非法排污,围绕推动煤矸石、赤泥、粉煤灰等固废资源高效利用,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 三、旗帜鲜明地重拳打击电信诈骗、民间借贷等导致的违法犯罪。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电信诈骗突出问题,组织青年干警,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利用本土典型案例,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坚持严惩主基调不动摇,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三同步”的要求,发挥办案智慧,积极稳妥地办理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导致的涉众型犯罪,着力化解历史问题遗留的潜在社会风险,为平安柳林、法治柳林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四、旗帜鲜明地重拳打击无理缠访闹访等形成的犯罪。继续坚决加大打击缠访闹访犯罪力度。对蠢蠢欲动者,要利用已经打击的典型案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教育警示有效震慑。对公然藐视法律,敢于以身试法,继续缠访闹访者,坚决重拳打击,绝不手软,全力维护柳林信访秩序稳定。 五、旗帜鲜明地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贯彻“最高检11条”、全省“政法40条”和“检察30条”意见,改进办案理念,强化办案担当,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的信心和安全感。牢固树立对涉案民企负责人“少捕”“少押”“慎诉”“慎实刑”的司法理念,尽量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六、旗帜鲜明地聚焦检察法律监督主业。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要高度重视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苦练内功中谋发展,强化监督中树形象,全面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办好一个案子,胜过一沓文件。要立足监督多办案、办好案,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树立监督威信,提升柳林检察形象。 七、旗帜鲜明地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在明理增信崇德力行中,切实提高柳林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确保筑牢政治忠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着力弘扬英模精神,持续推动检察队伍凝心聚力,不断提升战斗力。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各位代表,柳林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柳林的美好前景就在眼前。面对新时代扑面而来的柳林发展浪潮,我们深感使命神圣,责任重大。为此,我院党组将团结带领全院干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县第九次党代会和本次人代会议精神,敢字当先,干字当头,永葆初心,勇担使命,全力开辟柳林检察工作新格局,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绿色、文明、幸福新柳林作出新贡献! 2016—2020年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情况图示
有关用语说明 1、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 2、追捕: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不提请批准逮捕不成立,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批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3、追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公益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7、案-件比:又称“司法GDP”,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件”指的是由案而生的各项刑事诉讼节点的活动,包括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外的14项业务活动。“案-件比”越高,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司法人员越辛苦,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当事人的感受可能就会越差。降低“案-件比”就是要围绕检察办案中的问题,充分履行检察智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案件在各个司法机关之间的反复流转。 8、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是全省政法系统围绕高水平建设平安山西、法治山西主题,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活动,重点在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开展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违法犯罪、枪爆违法犯罪、邪教违法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农村涉毒违法犯罪、整治企业项目周边治安秩序、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等13个打击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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