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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8
 
    

722日,柳林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3人,实到31人。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海燕主持。政府副县长李海斌、县人民法院院长武小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学明、各乡镇人大主席和拟任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六项议程。首先依次听取审议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关于全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红色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情况报告。

委员们根据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进行了审议发言,提出了中肯的建议。红色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存在挖掘整理不够,保护利用不够,宣传推广不够的问题,建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力度;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进展速度不快,旧村复垦工作滞后,下一步要积极推进,破解资金难题,生态修复与就业一体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高标准落实固废处置的无害化要求,积极探索综合利用新途径,更高水平实现“变废为宝”;乡村振兴工作,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巩固扶贫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十四五规划的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其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柳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试行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查研究试行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柳林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新房是想办理试行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试行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改进机关文风建设的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秩序的若干规定》、《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考核办法》、《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等十四项工作制度,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体现人大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最后进行了人事任免,按照《柳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会前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拟任的4名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符合任职资格。会上拟任人员分别作了供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任命了1名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和3名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国为4名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政府副县长李海斌代表县政府就人事任免和审议的四项专项工作报告作了表态发言,将继续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尽心尽责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县域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国作了重要讲话。对审议的四项专项工作报告,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委员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并对新任职人员提了五点要求,一是坚定对党忠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牢记为民宗旨,做老百姓的贴心人;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做宪法、法律的守护人;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做干事创业的带头人;五是树立人大意识,习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工作。对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各项制度,他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全体人员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强化学习意识,强化制度意识,强化主业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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