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仲虎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上午好!
按照会议要求,现在我代表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9年1月1日《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厘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在提高全社会电梯使用安全意识、规范电梯使用管理、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电梯使用单位105家,电梯571部,其中公共场所48部,企业办公楼129部,小区住宅393部,学校1部(柳林县上海实验小学2020年新装,手续齐全,使用正常);571部电梯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3部(二中家属院4部,柳林县医院2部,文化大楼2部,县委大楼5部),老旧小区新加装电梯6部(电业局家属院加装5部,青龙龙城小区东区加装1部)。
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积极开展宣教活动
我局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排查整治的前提下,一是组织全县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单位等进行《条例》的学习培训,有效提高了责任人员业务水平能力。同时召开行政约谈会议,会上统一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提升了企业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二是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媒体“六进活动”。三是通过采取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讲解事故案例的方式向周围社区居民普及电梯使用安全防范知识,提升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开展进行《条例》宣传解读、互动解答等活动,并在电梯轿厢张贴警示标志。《条例》的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电梯安全意识。
(二)加大电梯监管力度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以日常监管为常态,专项检查为抓手,对全县电梯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目前,由5个执法分队共42人按辖区划分监管片区对全县电梯安全进行监管。在年初制定了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存在事故隐患、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进行重点检查。对全县571部电梯全面开展日常与专项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电梯检查频次每年达三次以上,并建立电梯日常监管台账,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率达到100%,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梯安全。
在电梯监管中,我局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检查维保单位的维保是否能真实全面落实《条例》中的维保要求。去年,我局出动296人次,发现隐患98条,现已全部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以及乘客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填写电梯维保记录;电梯内报警装置、五方通话有故障,未进行及时修理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对使用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逾期不整改的,我局依法予以立案,严肃处理。
去年,我局共办理电梯案件10起,罚没款共18.5万元。案源主要为未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员、未按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与全县105家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承诺书》;并对全县571部电梯进行了网格划分,在电梯入口处张贴电梯网格化安全监管公示栏,明确每台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察人员以及电梯维保人员的姓名、职责、电话,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并方便群众监督举报。
(四)大力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我局执法人员广泛动员与宣传教育下,全县公共场所48台电梯,全部投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率达100%,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的事前预防、经济赔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五)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
针对电梯运行状态不稳定、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现代管理模式,我局计划在全县人员密集场所、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建设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真正实现对电梯的运行、维保、检验及应急救援方面全过程智能监管。通过多方考查,目前该项目形成项目建设书,已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申请。
(六)加强规范电梯维修资金使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加强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了住宅小区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优化了使用流程。截至目前,共有两个小区维修电梯申请使用了维修资金,共拨付30.39万元。
(七)强化施工环节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求各单位根据不同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评价情况,在不同时期动态确定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推行工程质量差别化管理模式。对综合实力强、信誉度高的企业,减少督查频次;对信誉度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将监督力量用到薄弱环节上。结合工程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在基础施工阶段,重点检查基坑护壁、安全通道、施工降水等;主体施工阶段,重点检查高空防坠落、脚手架安拆、高大模板支撑等;装饰施工阶段,重点检查高空作业、电梯井防护等,做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将专项整治贯穿于日常巡检及季度大检查的全过程,围绕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以高大模板、临边防护和起重机械为重点,组织开展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等3类专项整治,努力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共监管11个工地,涉及106部电梯,出动检查20次,发现问题45条,已全部整改。已交付3个小区,涉及38部电梯。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不稳定,“有证不上岗,上岗未持证”现象反复发生,并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多为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取证存在难度,导致部分无证操作隐患迟迟不能闭环管理,操作中存在断档、脱节、空白现象。
(二)监管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全面,对电梯的构造、结构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甚少,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远远达不到市场监管的需求,不能做到全方位的监管,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办案效果。
四、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以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统计分析为支撑,运用现代化手段,将电梯故障率高、困人次数多的场所纳入重点监管,确保电梯发生故障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援,第一时间脱困,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监督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着力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各环节监督管理,有效筑牢电梯安全关键一环,推动全县维保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完善维保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电梯生产单位发证前和发证后监督抽查工作,切实提升电梯维保单位资质能力水平。二是实现从业人员动态管理。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以及检验人员,实施动态信息管理,有效遏制电梯从业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电梯维保单位,纳入“黑名单”并暂停维保资格;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出。
(三)加大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一是建议增加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发证的频次,要做到及时培训、及时发证,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真空。二是加大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学习,并将培训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从根本上缓解基层因能力不足造成的工作不力,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今后,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超前谋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眼队伍建设,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提升新形象、服务新征程,向县四套班子和全县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报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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