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柳林人大 >> 监督之窗 >> 正文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26
 
    

——2023年6月9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刘桂爱

尊敬的薛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县正确实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旭平同志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并在去年11月30日柳林县十一届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议上听取了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贾四勇《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组织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柳人发〔2023〕8号文件)。按照《方案》要求,执法检查组在5月9日至6月1日期间,向县安委会49个成员单位中,选取了18个重点单位,以督促自查整改、提前介入收集查阅资料、会议沟通、听取汇报、实地视察、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组于5月30日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安委办常务副主任朱爱锋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的陪同下,深入孟门镇罗家坡林场、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森泽末站、柳林镇龙城苑小区、香正府饭店青龙店,以及6月1日又与县人大法工委、交警队、住建局、教体局相关人员分别去了柳林四小、一小、示范小学、青龙大街,与县林业局相关人员去了金家庄红崖山林场、梁家山国营林场等,就“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视察走访,并就个别问题如青龙大街绿化带设置影响交通安全、校园周边学生疏散场所设置不规范等做了现场督促整改。现在,我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按照柳人发〔2023〕8号文件要求,本次执法检查全面检查“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各级各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健全责任体系,细化监管措施,坚持依法治理,坚守安全底线等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序、持之有恒、落地有效的努力,近年来我县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形势保持良好稳定。

1、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责任体系不断健全。柳办发〔2022〕40号文件显示,2022年9月份开始,应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相关要求,柳林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县委、县政府将原“柳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柳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由县委杨月祥书记和县政府燕明星县长同时担任柳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朱爱锋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县政府副县长、以及县政府党组成员、“两办”负责人为副主任,县纪检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公、检、法分管负责人、县34个科级单位一把手,以及15个乡镇的书记、乡镇长为成员,建立了由党、政同责共管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机制,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同时,县安委会下设矿山、化工、综合交通、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文化旅游、消防、电力、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冶金工矿、校园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专委会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部门。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贾四勇兼任,行综合协调指导职责。

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主体等三方责任明确,职能清晰,为健全落实“一法一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工作管理基础。

2、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加强。检查过程及其资料显示,首先,县安委会于今年年初,对原《柳林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乡镇、各部门学习内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了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集体学习。其次,县安委办将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纳入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及应用。2月28日安全生产例会,特邀太原理工大学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劳动保护协会理事,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刘赫男,就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培训讲座,县级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及执法人员共计270余人参与了讲座学习。第三,县安委办能够积极履行综合协调指导职责,及时下发文件指导乡镇、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专题学习,通过采取集中观看视频讲座、班前会分批次宣讲、集团公司聘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微信群公众号平台、每日一题、考试等线上线下灵活的方式,不间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第四,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单位基本能够做到以促进安全发展为主线,以学习宣传法律为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法制意识,把“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增强全县安全生产本质的水平和合力。

3、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首先,《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显示,对标“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要求,全县2023年度7个方面37项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已经分解细化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求将“一法一条例”相关规定贯穿各部门安全生产和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其次,《柳林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显示,各级党委、政府及监管部门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非常明确,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系,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第三,《柳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联席会议、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巡查督查、会商研判等12项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第四,县安委会框架指导下成立运行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14个安全生产专委会,使得全县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严密、更加科学化、便捷化;第五,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制度的实施,配合县安委会《关于做好本质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县域本质安全保障工作水平,从而更加高效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4、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管控行动更加有效。首先,县安委会在统筹领导各成员单位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行动中,基本能够全面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总结评估、目标考核”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两个工作机制,并按照“八个一批”要求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其次,县安委会能够及时督促各监管责任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实际需要,及时开展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矿山安全大检查百日攻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及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必要性行动。第三,各级各部门能够在县安委会的督促指导下,高度重视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运用行政强制手段,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各类安全隐患实施日常监管、定期排查整治和重点监管,对各类节日期间防火、防爆、交通、社会治安、食品药品等安全生产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整改。本次检查涉及到的18个重点部门中,县安委办、安监部门的综合统筹、协调、指导及其监管职能履行、公安部门的民爆物品监管、交警、交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林业部门的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教育部门的校园安全监管、住建、城管部门的城市建设管理安全整改、燃气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等等,成效尤为突出。第四,县安委办能够适时组成相应工作督查组,对乡镇、部门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督促情况,有力推动了各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可以看到,柳林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也是突出明显的。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还不够精准。表现在“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的形式还待扩展,普法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差距,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缺乏精准性和有效性。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各行业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1、安全培训内容单一、形式枯燥呆板、收效低微;2、应急演练开展重形式、轻实效,偏于应付检查而作秀,受众率过低、频次不足、针对性不强;3、个别企业应急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范技能不过关,更缺乏应有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4、针对各类人群的应急避险、安全自救知识宣传教育还远远不够,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一是少数部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还有差距,对“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本次执法检查过程中,部分单位领导不参会、不学习、没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步骤配合完成工作,单位报回资料数据不及时,更不关注所报回资料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推托代办、敷衍塞责,给本次执法检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二是各部门落实“一法一条例”的措施和手段还不够有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还需要加强;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扎实,一些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轻投入”的思想依然存在,在改善安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用心不够,投入不足。本次检查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大部分“九小场所”违规经营,设施不全,如青龙“香正府饭店”及其周边所有饭馆和门店,其厨房之类的生产制作场所均设在地下室,楼梯走廊狭窄陡峭,完全没有设置逃生救援通道的条件,在造成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同时,给市场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形成了极大的负面压力。

3、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效能还有差距

首先是部门协调联动不够。一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一法一条例”中安全生产“三同时”相关条款执行差,突出表现在审批手续过期、办理滞后、严重缺失。自然资源局、能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资料显示,从2014年至今,富地柳林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和吕梁蓝焰煤层气有限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分布在我县薛村、穆村、金家庄、庄上、贾家垣、石西、孟门、留誉等八个乡镇34个村的近百个煤层气勘探点、井场勘探点中,一些所谓“探矿点”“勘探点”早已转为开采、输出、运营状态,但是,一方面其用地手续依然为勘探临时占地手续;另一方面,涉及所有的燃气经营企业,诸如探矿证过期,采矿证、施工许可证、营业销售许可证欠缺,立项、初设、环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招投标等手续办理缺失、滞后等问题十分严重。这不仅给县安委会规范实施“一法一条例”形成执法漏洞,也给所有执法部门严密监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造成了巨大的责任风险,同时也给我县财政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另外,城区如龙城苑小区等住宅楼,基础设施不完备、审批验收未完成就已销售、入住运行,完全未执行“三同时”条款,根本无法纳入相关执法业务部门的安全监管系统。“三同时”条款不能及时落实,审批监管“两张皮”,施工、运行质量必然不能保障,直接导致了安全生产各执法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难以通过横向联合,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的合力,使得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效力、工作效率大打折扣。(2)人员配置不合理、不科学。本次检查活动中,几乎每个部门都在反映,作为执行“一法一条例”的主体部门或相关部门,要么是持有执法资格证的业务人员严重空编、缺编,执法队伍力量不足;要么是业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水平偏低,严重弱化了部门的执法效力。特别是近两年不少部门如安监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机构改革将执法业务下放到乡镇基层,而乡镇基层站所在编人员少,岗位和技术力量配置不足,特别是受追责压力大、工作强度大、工资报酬低等因素影响,各乡镇、街道的安监、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流动性大,骨干人员外流情况严重,远达不到现代执法水平要求。执法力量不足,职能理不顺,执法不通畅,“权力下放”几乎仅限于一纸空文,致使当前“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的纵向联动机制基本处于上下脱节的断层纠结状态,“最后一公里”无法落实。

其次,部分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还需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儿童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农用车、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违规载人仍然突出;建筑安全问题凸显,部分居民自建房没有落实承重、抗震、消防等安全设计要求,设计施工不规范,安全隐患很大。特别是十年前“三项整治”期间兴起的彩钢房、彩钢顶,大都以膨胀螺丝固定在砖木结构上,施工结构原本不规范,加之逐年老化松动,根本无法抵抗大风雨雪灾害风险;工矿商贸、消防、危化、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压力仍然较大,隐患排查闭环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严格执法仍然有差距。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存在在重形式、轻落实,检查多、处罚少,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在依法治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上还存在不足。表现在个别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时,习惯于当“二传手”,往往把最重要的落实环节,仅仅停留在层层召开会议和转发文件上。有的只开展日常检查,无整改落实记录,有的只检查,不执法,更谈不上处罚。安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问题和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一法一条例”的落实差距很大。

4、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不足

一是城镇消防设施配备不全、运行不足。本次检查结果显示,城区消防栓欠账达60%以上,乡镇消火栓配套率更低,消防水源建设不足,缺乏统筹规划。目前,我县城区除了汇丰小区、丽景一号小区之外,其余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都不完善,如宝宁小区楼宇间距不足,消防通道、消防救援设备架构场地无法设置;龙城苑小区消防栓不通水、无烟雾报警设备及其他消防设施;旧城区贺家沟北路、闫家圪台、党家楼一带的老旧居民区,原本通行路面就狭窄,近两年煤改气工程仓促施工,采取空中管道输气,严重占用路面及其空间,消防车辆根本无法通行。

二是公共基础设施配备不足,结构不合理。首先,校园周边安全通道不畅,缺乏疏散场地,小商贩经营不规范,居民结构复杂,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疏散安全、零售小食品安全和社会治安安全难以完全保障。本次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对柳林四小门口占用学生疏散场地违规设置车辆停放点进行了专题座谈、现场联合执法整改,并就柳林一小、柳林示范小学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现场走访观察,发现这几所学校大门周边均店铺林立,路面狭窄,上下学交通压力巨大,交警部门执勤压力也很大,同时,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交通、治安、食品用品购买安全也很忧虑。其次,部分城建设施不合理。如,今年的人代会上有代表提出,青龙大街刺柏绿化带遮挡侧面路口视线,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我们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已协同城管中心、交警部门,现场达成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三是乡村道路安全设施薄弱。首先,最为紧迫的是森林消防通道损毁的问题。本次执法检查实地视察中发现,孟门镇罗家坡林场森林防火通道因宏盛公司聚德煤业采煤沉陷,造成6公里路面断裂损毁,无法循环通行;金家庄乡红崖山林场11公里森林防火通道弯急路窄,原始路基的黄土路面不断遭到水毁,多年的取土补修,使得一方面造成两边林地崩塌损毁,另一方面导致路面坡度比不断增加形成恶性循环,加剧雨水冲刷毁坏路面;通往梁家山国营林场的梁家山村进村路段,因排水沟施工设计不合理,造成路基水毁淘空,路面已开始裂缝;梁家山国营林场场部到后山有1.5公里纵深没有森林防火通道,一旦局面失控,损失巨大。其次,各乡镇乡村道路原施工标准低,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完善,路基路面竣工基础薄弱,难以适应当前车辆通行的频率、承重和空间需求,加之路面老化、养护缺失,一些危险路段得不到整治,安全隐患也不小。

四是企业安全设施保障投入不足。一些企业在安全防护设施上舍不得投入,生产经营条件较差。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6大安全系统建设不完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设施不到位的问题。

五是安全监管基础力量不足。不仅体现在各部门执法队伍人员不足,专业技术力量有限上,更体现在安全监管、安全救援设施不足、设备老化、管理和技术手段陈旧上,其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程度与我县安全生产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本次执法检查后,城环工委将与县安委办联合对接,继续督促各职能部门对标“一法一条例”相关条款,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作出问题清单,实施限期整改。必要时,执法检查组将持续进行跟踪督办。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全面贯彻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把宣传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有计划地开展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培训,增强生产安全生产意识;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大力营造浓厚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

2、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一要压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二要压实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强化细化部门分工和属地分级负责制落实,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互动制度,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要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责任体系,制定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制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一要严管严查。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堵塞安全生产漏洞,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二要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备案审查制度,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健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排查治理督查检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行业部门上下纵横联合,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闭环管理;三要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充分发挥农村道路联合管理机制作用,加大对农用车、残疾人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牵头做好对自建房以及城中村、老旧小区、集中安置区、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精准研判、综合施策、强力整治。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滑坡治理力度,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消防、危化、特种设备、民爆物品、食品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县监察委要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工作,对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县政府要坚持安全生产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衔接,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足额预算安全生产各项经费投入,同时督促企业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大力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强化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科技化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监测监控,优化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增强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城市道路“智慧交通”建设和城镇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安全护栏、警示标识等各类设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