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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3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827日在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小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年来工作回顾

 

九届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保障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全县大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突出“服务”和“保障”两个主题,积极参与全县工作。抽调2名副检察长和3名干警参与了全县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工作,依法审查起诉和移送起诉了李探栓、王凤莲等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先后选派5名优秀年轻干警到农村担任“第一书记”。多次抽调警力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联合调查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城区医药市场混乱、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沿黄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及时介入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2、大力查处各类职务犯罪。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认真组织开展了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活动、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等活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648人,其中大案38人、要案4人,查处副处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所立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42,尚未作出生效判决6人。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数1421人,其中副科以上干部6人。所立案件均已侦查终结,作有罪不诉4人,移送起诉17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0人,尚未作出生效判决7人。

3、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先后在全县建立了13个预防联络机构,并将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五年来,累计在涉农惠农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63次,通过预防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9件,移送侦查部门立案8件;提出检察建议29件,被相关部门和单位采纳23件。在重点工程专项预防中开展预防咨询500多次;在工程、金融等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000余次;在煤焦、电力、税务等执法单位开展警示教育87场次。2014年,我院同县纪委联合组织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90余人,赴汾阳二监、汾阳市警示教育基地进行现场警示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院自编自演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片《规矩人生》并在县电视台播出,赢得了干部群众好评,荣获了最高检专题微电影优秀奖和省院三等奖

4、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坚持领导包案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办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事项,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检来信来访案件,大力开展不诉案件评查工作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五年来,累计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受理来信260余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0;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5件;评查不诉案件70余件,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案件及时做了沟通应对,最大程度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我院控申工作“三个延伸”做法得到了市院充分肯定,市院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学习推广。

二、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参与我县平安与法治建设

1、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犯罪。五年来,累计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739件,批准逮捕8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080件,提起公诉1294人。与此同时,我们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宽大、宽缓和宽容处理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共对301人作了不逮捕决定,对116人作了不起诉决定;并加大检调对接力度,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促进矛盾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刑事诉讼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0人。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书面纠正违法142件次;对刑事裁判有异议的,提出抗诉21件,成功13件,积极维护了司法公正公平。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累计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08件,其中支持起诉49件、提起抗诉11、办理息诉案件137、提出检察建议102件、纠正违法9件。

3、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坚持开展驻所检察,年均驻所检察330天以上,五年来累计开展专项和全面检察150余次,纠正违法和提出检察建议650件次办理监管人员职务犯罪11人,办理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820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12人变更强制措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累计纠正违法和提出检察建议518件次,并积极开展了刑满释放人员返乡资助、特困社区矫正人员生活救助等活动,充分体现了法律框架下的司法关爱关怀。

4、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每年6月份,深入县城繁华地段、乡镇农村、企业厂矿以多种形式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每年12月份,积极组织业务部门参加广场普法宣传活动。近两年来,结合未检工作积极开展了“法制进校园活动,并与县教育局、团县委等部门共同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校共防”工作机制。与此同时,我们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五年来累计在《山西法制报》《检察周刊》《吕梁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检察信息200余篇次,并通过搭建“两微一端”,加大网络宣传力度,扩大了检察宣传的范围和影响。

三、注重检察创新,大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1、不断完善业务职能建设。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将院监所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进一步完善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围绕规范司法办案和提升工作效率,完善了办案工作区设施配备;出台了《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改造了涉案财物保管库;建成了远程视频接访室;加强了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并顺利通过了国家保密局安全检查组的安全测评。监所检察室被评为了“全国一级规范化监所监察室”。预防科被评为了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档案室被评为了“省级示范档案室”。案管中心荣获了“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控申科被最高检授予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2、深入开展“阳光检察”工程。为方便群众办理涉检事务,我院建成了“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配置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开通了网上案件查询服务、搭建了电子卷宗系统。为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我们制定出台了《办理案件工作规范》,探索建立了“六统一”工作机制。为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我们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将业务部门设置及负责人信息在检察院门厅显著位置进行了公开,对已判决的案件、已立案的自侦案件办理情况按规定在网上进行了公开。

3、更加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工作中,我们始终不忘人民检察前面的“人民”二字,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意见,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情况主动接社会各界监督。五年来,我院累计组织开展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人大代表意见答复、律师代表座谈、公开征求意见等活动50余次,做到了敞开大门倾听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批评监督,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体现从严治检,不断加强党风廉政与队伍建设

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紧抓思想建设不放松,按照市院和县委安排,扎实开展了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聚焦民生,服务群众”活动等重大活动,持续兴起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积极引导干警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始终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

2、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积极充实检察队伍,五年来新任命检察官24人,新招录检察干警5人。积极提升业务水平,五年来累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50余人次。通过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先后有3人通过公开招考或选拔进入省院、市院工作,3人取得了在职法律硕士学位;有6人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或“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在市院和县委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中,有17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党员、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或荣获比赛奖项,在全院上下形成了创先争优、人人思进的干事创业氛围。

3、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列出了“两个责任”清单,并在全县选聘了3名廉政建设监督员,以强化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工作中,我院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责任,定期组织廉政谈话活动,持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干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加强管理,防范未然自侦办案严格实行“一案三卡”、“两单三书”,初查不立案报纪检组备案审查等制度。并积极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落实案件回访制度,确保已办理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4、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改“四风”问题,认真贯彻“六权治本”工作要求,先后围绕司法办案、财物管理、工作纪律等修订完善了30余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干警婚丧嫁娶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将干警管理监督由八小时内延伸到了八小时外,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主动与涉及人员进行约谈,保持了干警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工作作风的持续好转。

五年来,我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两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多次获得市级检察业务工作、宣传工作、政法工作、责任制考核等先进单位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协与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较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够全面和深入。三是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活动不严格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气认真整改,进一步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二○一六年主要任务

 

今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和市院工作安排,把控风险、优业务、补短板、解难题、强纪律作为履行职能和服务全局的抓手,全面加强检察各项工作,努力为我县实现小康县、文明县、宜居县“三县共建”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防控风险为抓手,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大局,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全面实施“民生清风工程”,严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有效遏制涉农领域腐败增量,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服务产业转型,认真落实“三个慎重”精神,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实现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服务项目建设,深入开展“权力不可任性”专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工程领域专项预防工作,进一步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以有效降低干部职务犯罪风险。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社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做好批捕、起诉工作,继续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努力推动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化解,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以创优业务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水平。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继续加大对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坚决依法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纪委移送的案件。进一步加大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抓好对扶贫攻坚、税务征收、非法集资、虚假诉讼、房地产管理、家电下乡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和排查,努力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要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确保办案“零事故”。认真做好追诉、抗诉工作,坚决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努力确保案件判决的公正公平。

三、以补齐监督短板为抓手,大力推进依法全面检察。要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提前介入、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抓好侦查监督和诉讼监督工作,突出抓好立案侦查监督工作和命案介入侦查工作。要围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抓好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适时开展行政诉讼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刑事执行检察要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延伸,重点监督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同步做好社区矫正检察,严肃查处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四、以破解发展难题为抓手,不断创新和改进检察工作。围绕为司法体制改革做准备,积极配合市院做好职务套改工作,进一步理顺人事组织关系。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进一步探索“互联网+”的模式,抓好“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的建设,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信息公开和网上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一院一品牌”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推进“阳光诉讼”,不断丰富检察开放日活动形式,大力开展综治与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以品牌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更大业绩。

五、以强化纪律作风为抓手,从严抓好队伍建设工作。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学为先、以学促做,强化党员干警组织观念和宗旨意识。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办案能力水平。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党组工作措施,切实扛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活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三五”工作的开局之年,面对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推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县实现小康县、文明县、宜居县“三县共建”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由国家提供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资助,帮助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等困难。

2.“三个延伸”:在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中,控申部门从法理向伦理方向延伸,努力帮助群众解决法理之外的实际困难;从化解矛盾向预防矛盾延伸,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执法办案环节;从就案论案向源头治理延伸,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3.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

4.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5.检调对接:是指对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职权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6.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六统一”:指案件统一受理、流程统一监控、涉案财物统一管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接待、法律文书统一移送和办案质量统一评查。

8.“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

9.“两单三书”:扣押物品清单、上缴财政清单;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

10.“三个慎重”: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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