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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管理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7/31
 
    

关于全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管理和

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7726日在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柳林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王志成 

 

尊敬的陈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我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乡村旅游现状

我县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1处。其中,国保单位2处:香严寺、玉虚宫;省保单位9处:南山寺、双塔寺、薛村观音庙、刘志丹将军殉难处、坪上遗址、高红遗址、柳溪寺舍利塔、离石抗日民主政府旧址、贺昌故居。香严寺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五名正式职工。该单位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保护维修、旅游开发、上班值班等工作都是最好的。其他10个单位人员全部是农民工,每月只享受县政府的200元生活补助。这10个单位的工作相对差一些,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水,安全治安值班、文物古建筑的及时保护维修、人员管理等工作,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足和缺失,不能适应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不能适应各级政府的要求。

近年来,我县文物保护工作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1、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员生活补助。2012年,县文物旅游局专题申请,县政府批准同意,提高了基层文物保护员的生活补助,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提高到200元,充分调动了广大基层保护员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一是针对一部分文物保护员年老多病,不适应文物保护工作的问题,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体谈话,解聘了1370岁以上的基层文物保护员,并通过基层推荐的办法,及时聘用了13名基层文物保护员。二是分期分批、以会代训,组织基层文物保护员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学习使用简单消防器材的常识,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员政策和业务水平。

3、争取上级支持,加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力度。近年来,共争取中央、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维修资金1700余万元,先后对香严寺、玉虚宫、南山寺、清泉山观音庙、刘志丹殉难处、柳溪寺舍利塔、离石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保护维修,较好地保护了文物古建筑。

4、加强安全检查,保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无事故。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基层文物保护单位自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每月由我带队,安全股牵头,文物股配合,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9处古建筑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时限,限期整改,保证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无事故。

20164月,我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旅游局、扶贫办关于开展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调查的通知精神,认真调查摸底,及时上报省局25个村,其中乡村旅游13个,具有旅游资源建档立卡贫困村12个。8月,省局核定我县17个村,其中,乡村旅游11个村,具有旅游资源建档立卡6个村,具体是:李家湾乡梁家会村,柳林镇锄沟村,陈家湾乡高家垣村、龙门垣村,庄上镇辉大峁村,金家庄乡曹家崖底村,三交镇三交村、党家寨村,高家沟乡贺家坡村,石西乡好学村、马家山村,薛村镇斜侧村、墕头村,孟门镇前冯家沟、后冯家沟村、刘家疙瘩村,王家沟乡南洼村。12月,市财政局下拨我县乡村旅游中央补助资金70.05万元(吕财教〔201667号)。另外还有柳林镇于家沟村、薛村镇军渡村、留誉镇刘家疙瘩村、金家庄北辛安、贾家垣乡枣林村、穆村镇二村委等乡村旅游也在全力推进。今年五月份,我县收到“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28万元(晋财行〔20174号),上述资金至今没有支付,仍在县财政局。近日我县将根据旅游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资金使用分配计划,及时下达国家补助资金,推动全县旅游健康发展。
   
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方向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以古建筑、古村落保护为主的乡村旅游。比如:高家垣、后冯家沟、南洼、三交等。二是以民俗、农耕文化为主的乡村旅游。比如:刘家疙瘩的农耕文化,穆村、柳林镇的盘子文化等。三是以现代农业观光为主的乡村旅游。比如:龙门垣万亩核桃林、坪上村红枣园区、贾家垣枣林农业园区、成家庄凌志农业园区等。四是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的乡村旅游。比如:孟门的前冯家沟、高家沟的贺家坡等。五是以红色旅游为主的乡村旅游。比如:于成龙祖籍地于家沟、贺昌故居、刘志丹殉难处党家寨等。

二、文物保护和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安全隐患:香严寺停车场地沟和排污管涵漏水,消防水池裂缝;玉虚宫玄天殿屋顶漏水;南山寺大雄宝殿屋顶漏水、挡墙裂缝;离石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屋檐破烂不堪,随时有垮塌的可能;清泉山观音庙南北殿漏水;三交老爷庙壁画急需采取保护措施。
   
(二)乡镇分管领导人员身份不统一,责任不明确。有的乡镇是副乡镇长分管,有的是宣传员分管,基本不开展所分管工作。
   
(三)11处省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都没有专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四)乡村旅游无规划,盲目开发。据了解,全县具有旅游资源的20几个行政村,都没有专门的乡村旅游规划,镇村两级不能科学引导旅游经营者有序开发,甚至对旅游资源造成了破

(五)发展不平衡。少数村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比如:薛村镇的斜侧村和墕头村。

(六)资金短缺。除四个传统古村落保护村(南洼村、三交村、后冯家沟村、高家垣村)争取到国家投资和两个村(前冯家沟村、军渡村)有企业老板投资,其它村都严重存在资金短缺,制约了旅游发展。

(七)全县普遍缺少乡村旅游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

(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经费严重短缺。近年来,退休3人、离岗3人、调走2人、长期病假1人,除工资和人头经费,再无其他工作经费。

三、文物保护和乡村旅游工作建议

根据文物保护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乡村旅游“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健康发展”的要求,就加强我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国保单位玉虚宫设置3-5人的正式职工(或在全县乡镇、县直单位正式职工中调配)工作人员,或者聘用和县人社局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每月工资1800元。

(二)将上述11个单位的年度正常保护维修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国保单位每年10万元,省保单位每年6万元,共计74万元。

(三)当地乡(镇)政府应明确一名副职,专门分管文物保护利用,旅游开发工作,当地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民警,负责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景点的治安保护工作,并将分管副职和民警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等书面报县文物旅游局。

(四)县政府为11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配备11名消防人员(从退伍军人的消防员中选用)

(五)县政府成立柳林县旅游扶贫工作领导组,统筹指导全县旅游扶贫工作。

(六)编制乡村旅游规划,一村一品、一村一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七)组织各村主干或分管村干部、旅游经营者,分类开展业务培训,补齐短板。

(八)加大筹资力度。继续加大争取上级专项文化旅游补助资金力度,加大社会及企业家投资力度,加快完成已开工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九)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七大传统佳节为支点,挖掘、开发我县丰富多彩的农耕、红色、民俗、古建宗教、现代农业采摘体验等文化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十)增加旅游行政部门人员和经费。至少增加6名文物旅游专业工作人员或雇佣临时工4名;年初预算增加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工作经费50万元。

(十一)县、乡两级政府应将文物保护利用,旅游开发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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