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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7/31
 
    

关于全县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726日在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柳林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蔡育新

 

尊敬的陈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县古村落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恭请指正。

目前,我县被列入中国传统古村落名录的村庄共7个,其中第一批列入的是贺昌村和三交村;第三批列入的是后冯家沟村、高家垣村和南洼村;第四批列入的是曹家塔村和兴隆湾村,该7个村各3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已到位,三交村和高家垣村的10万元规划补助资金已下达,其他村因手续不完善,补助资金均未拨付;第五批(即最后批次)国家级传统村落正在申报中,我县共申报了17个村庄。

一、近几年传统村落保护情况

(一)三交村:2012年被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6年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我省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三交村支村两委于201510月起,请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三交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于20167月经专家评审通过,20174月县人民政府批复。 经预算,古村落修复保护需投资大约450万元左右,目前修复老爷庙工程正在进行中,大约投资180万元,计划于今年国庆节竣工开光,此项工程的修复将会带动三交旅游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另有旧瓦房六间,古大门一间,计划近期修复,大约投资12万元。

(二)高家垣:2014年被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64月县人民政府对该村规划进行了批复,201612月省人民政府公布高家垣村为我省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目前已对高敬乾1号、2号、3号院;高奉乾1号、2号、3号院;高健乾2号院地下暗道开始修缮,部分工程已接近尾声。村内污水处理开程已进行了设计,近日将开工。截至20175月全村村民共投入义务工700余个,个人集资50余万元对古村落进行保护,并成立了保护领导组,制订了保护古村落的村规民约。

(三)冯家沟:2014年被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64月县人民政府对该村规划进行了批复,201612月省人民政府公布高家垣村为我省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目前需恢复传统建筑四合院五院,总面积1025平米,其中正偏窑洞37孔,倒坐房、偏房32间,大门6个,铺院500平米,目前全部动工,预计今年10月完工,预计需投资168.5万元,目前 自筹18.5万元,完成投资50万元。

(四)南洼村:201411月,南洼古村落被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64月县人民政府对该村规划进行了批复,201612月省人民政府公布高家垣村为我省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该村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建筑67院,计划分三年建成保护。共需资金大约3000万元,计划分集体、个户和公司股份制合作运营。该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可安置保护、清洁等人员100人,年收入可达300万元,十年可收回全部投资。

(五)曹家塔村:2016年被公布为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该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于今年五月份经专家评审通过,目前正在修改定稿阶段。计划在2018-2020年对传统村落民居、古窑洞、观音庙、古井进行保护修复,同时对地质灾害防治、消防设施、电力设施、供水设施、道路交通工程进行完善。

(六)贺昌村:2012年被公布为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目前正在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由于资金未下达导致修复工程至今未开展。

(七)兴隆湾村:2016年被公布为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由于村内多方原因导致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延误,目前正在积极筹备编制规划。

二、采取的措施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申请列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传统村落推荐名单及建设项目的报告》(晋建村〔20167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与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柳林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工作机制和领导机制不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不够,工作信息不对称,联动效果较差。

(二)保护意识淡薄,一些基层干部和村民对传统村落承载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不可再生性认识欠缺。

(三)对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中央虽有资金补助,但数目相对较少,村内筹集资金渠道有限,导致大量的保护工程无法进展。目前,资金的缺乏是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

 四、意见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设立全县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各级保护工作负责人,确定管理制度,整合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二是把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文化长远发展规划,及时出台年度保护与发展专项计划,明确传统村落审管程序;三是建立挂牌保护制度,规范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机制。

(二)加强宣传,增强保护利用意识。一是通过各种方式,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的认同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将传统村落建筑、环境、文化等的保护,写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保护的意识,增强保护的积极性。

(三)加大投入,探索多元化融资机制。一是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二是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使社会资金成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三是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古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相结合,提升传统村落工作的内涵,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统筹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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