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7/15 |
|||
|
柳林县林业局局长 高治安 (2020年7月15日)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现将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野生动物发展现状 全县国土总面积193.1万亩,其中森林面积69.8万亩,森林覆盖率36.15%。2000年以来,全县大力实施以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通道绿化、吕梁山生态脆弱区项目、沿黄河流域生态恢复项目等为主的造林绿化工程,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繁育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空间,目前,县境内有黑鹳、赤麻鸭、豹猫、鸳鸯、梅花鹿等多种国家一级二级野生动物、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全县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8户,其中驯养繁殖梅花鹿5户,分别在王家沟乡铁留里村、石西乡郭家塔村、成家庄镇韩家岭村和青阳村、孟门镇五里后村,共有梅花鹿63只;养殖大雁1户,在柳林镇穆家焉村,共200只;养殖鹦鹉1户,在陈家湾乡石盘上村,共1500只;养殖山鸡、草兔1户,在穆村镇贯头村,共25只。 二、主要工作情况 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把保护野生动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0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出台以后,局党组提高站位,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促进了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画册等媒介和载体,以“植树节”、“爱鸟周”和“安全生产宣传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和制作挂历、台历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二是加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宣传力度。印发《柳林县林业局关于禁止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的公告》500余份,每晚在县电视台播放公告,倡议社会各界拒食野味,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资源。三是加强培训,提升野保工作人员执法水平。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林业执法培训,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2019年以来,共张贴、悬挂宣传标语100余条,发放“爱鸟护鸟”倡议书和各类宣传画册、公告2万余份,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疫情监测,杜绝野生动物疫病发生。县林业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以乡镇为单元,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做到了“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加大对三川河湿地保护区、国营林场、野生禽类主要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等疫情发生高风险环节和场所的摸底排查,加强疫情预警,一旦发现候鸟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现象,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及时采样送检,对现场实施有效的封锁隔离,对异常死亡的个体实施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排查监管,引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规范发展。一是全面开展精细化、网格化排查摸底,造册登记,建立台账。森林派出所不间断对集贸、花鸟市场、餐馆酒店等展开拉网式排查、专项监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强化监管,明确责任。召集全县所有驯养繁殖户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的相关通知,要求有证经营户主动接受林业局、乡镇和森林派出所的监管,无证经营立即取缔。截止目前,有2户驯养繁殖梅花鹿的市局审批手续已办完,待省里通知,另有4户手续准备齐全,由于疫情原因,省、市明确要求疫情期间停止办理一切驯养繁殖手续,待解封后即可办理。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猎捕、杀害、贩卖、收购、运输和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3月,我局森林派出所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共查获野兔尸体851只,雉鸡尸体11只,不明动物皮29只,查获的所有动物死体在清点记录完毕后转移至异地冷库封存,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三、存在问题 (一)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不够强。野生动物专业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方面欠缺,《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学校、厂矿企业、机关、社区、餐饮、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了解不多,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和无所谓态度,时有捕杀、食用、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 (二)综合执法机制还不够完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现象,而林业、农业、公安、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配合不够,联动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合力。 (三)基础保障能力还很薄弱。我县尚未建立野生动物救治中心,硬件设施滞后,装备不齐全,对集贸市场、饭店等经营场所和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繁殖地的检查监控技术手段不多,与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存在差距。 (四)森林公安执法仍有难度。在执法实践中,我县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来承担。但森林公安目前没有明确的野生动物案件执法权限,制约了森林公安执法职能的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二是充分发挥护林员巡护作用,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管护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保护区域明确到人,划片包干,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处处有人管护的良好局面。三是部门联动,联合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格局。 (二)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图文并茂制作四类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级、“三有”等四类),广泛印发到学校、厂矿企业、机关、社区、餐饮、农村等。三是引导全民关注“动物世界”电视节目。四是通过柳林县电视台争取每周固定宣传播放一次野生动物知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不猎捕、不交易、不滥食野生动物,在全社会形成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强驯养繁殖场所的管理,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林业局是负责全县林草生态资源的规划、建设、管护、监督和产业开发利用以及一系列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主管职能部门,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是我们林业工作的重要方面。尽管近年来在我们生态建设和经济林管护方面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但离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不少距离,下一步我们将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为建设开放、繁荣、绿色、文明、幸福的新柳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