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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7/22
 
    

2021年7月22日柳林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人大常委会政令畅通和办公室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敬业,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有关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全面主持县人大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处理县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受主任、副主任授权或委托,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协调处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策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事项。

(二)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分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授权或委托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策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事项。

(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委、政府和政协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加强与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县人大办公室实行主任会议和办公室全体会议制度

  第七条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会议。县人大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讨论向县人大常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主任、副主任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需要统筹协调的有关事项; 

  (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人事调配等事项; 

  (六)研究其它有关工作。

  第八条 县人大办公室全体会议。县人大办公室全体会议由县人大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近期县人大工作,研究、讨论、安排布置办公室工作;

(三)商议决定办公室工作及涉及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办公室管理等相关事宜。

  会务工作制度

 

  服务范围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学习会议;“三会一课”会议;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人大常委会领导安排的其他会议。

  会务工作主要内容

大中型会议:①拟定会议筹备方案。②拟发会议通知。③会前准备。包括落实参会人员并安排食宿,拟定会议日程、议程印制证件、布置会场、排列人员座次、制作会标、编组名单、起草会议注意事项④会工作。包括组织会议报到、提前检点落实好每一项会议日程、组织每次大会和分组讨论,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宣传报道,做好保卫和保密工作等。

其他会议:①会议有关资料的准备;②核定参会人员;③会议通知;④会议车辆服务;⑤会议食宿安排;⑥会议记录。

 

  公务活动组织安排制度

 

十一  人大领导参加的主要活动

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大型活动要求参加的,安排人大领导参加。

乡镇人大组织召开的在全县内有较大影响的,经请示人大主要领导后,通知人大有关县级领导参加。

(三)省、市人大领导来我县调研、执法检查、参观学习,根据工作需要报告县委安排人大有关县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工委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兄弟县市人大来我县考察学习,根据工作需要请示报告县委安排人大有关县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工委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人大县级领导参加。

十二  组织安排

(一)人大领导参加各种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乡镇、各单位应事先向人大办公室主任请示,并提交活动方案,由办公室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根据分工组织实施。

迎送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除规定人员外,其他同志一般不参加。

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公文运转制度

 

    上级来文办理

  (一)签收、登记。上级来文或本级来文,由办公室内务人员登记、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办公室主任阅批。

  (二)分办、传阅。来文由办公室内务人员呈办公室主任阅批再由内务人员根据阅批意见呈送相关常委会领导和工委阅批

  (三)拟办、承办。办理件由办公室内务人员呈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常委会领导批阅后再由办公室内务人员负责归口承办落实。需转部门(单位)办理的转办件,由办公室内务人员负责按归口将领导批办意见呈送、转告承办部门(单位)。

  (四)催办、查办。来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内务人员按归口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办理结果由办公室主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

(五)立卷、归档。文件办结后,内务人员要及时将完整的来文原件退还管理文件的人员保存

第十  发文办理

(一)拟稿。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有关人员负责拟稿。需由有关职能部门代拟稿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初审。文稿在送审之前,应在“发文卡”规定栏目内,签上拟稿人、核稿人姓名和日期。

  (二)审核。公文送领导审批、签发前,都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好六关:行文关、法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定密关。审核的程序:

  1、一般公文:由有关人员拟定文稿,呈办公室主任审核。部门代拟的公文,由拟文单位领导人签批,有关人员初审后,再呈办公室主任审

  2、重要公文:由有关人员拟定文稿,有关工委主任和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送办公室主任统筹把关,再呈常委会主任审

  3、规范性文件,由县人大政法工委主任按规定程序要求审核

  (三)签发

  1、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由主任签发;涉及几位副主任分管范围的,经有关工委和分管副主任审核会签后,报主任签发;涉及重大问题,或涉及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及规划、政策和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及职权关系的,由有关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县人大常委会发布的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由主任签署。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省、市人大的公文,由主任签发。

2、以县人大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签发。

3、以县人大工委名义发文,由各工委主任签发。 

  (四)复核。经签发的文稿,由有关人员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将审核意见修改进去,并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合理等。

  (五)编文号、登记、校对、印刷、分发、立卷、归档等。公文复核后,由内务人员登记、编号后,文印室负责打印。打印的公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并在正式开印前的清样上签字,印刷后再内务人员通讯员分发,同时将能够反映整个成文过程的原稿留存、立卷、归档。

  公文分发要求:以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工委名义下发的普发性文件,发至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直各部、委、局、室和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非普发文件根据工作需要,按所涉内容,分发有关领导,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

  (六)其他有关要求

  1、因工作需要写入县人大及办公室和工委文件的单位和人员,一般应是副科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

  2、所有印发公文的格式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 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工委正式印发的公文,由内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收集齐全后统一立卷归档。

  第十 严格执行文件销毁制度

  (一)对需保存的文件经过整理归档,其余登记注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二)凡是需要销毁的文件,不得当成包装纸、废纸出售或作其它使用。

  (三)销毁文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必须在文件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在销毁文件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介入。

第七章  文稿工作制度

 

第十  按时高效完成领导交办的文稿撰写工作,认真做好文稿的起草、校对、核稿、审签、印发等工作。

第十  文稿撰写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十  文稿撰写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领导指示,完整、准确表达领导意图和反映客观实际情况。要做到标题醒目、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规范、文字精炼、文风端正。

二十  文稿校对、核稿需字斟句酌,确保意图表达到位,格式和文字符合行文规范,确定无任何纰漏后再按程序呈送相关领导审阅。

二十一  送领导审阅和签批的文稿原则上使用打印稿,领导签批后,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修改,印发前要进行终稿校核,确保无误后予以印发,未经领导签发的文稿一律不得印发。

二十二  发放各类印发、转发的文稿时,原则上按谁撰写、谁负责的原则,将领导审批件和3份印发文件交与办公室留存同时将电子版送文印保存

二十三  凡参与活动、出席会议和其他经手人带回的文稿资料均交于专人保管,不得在个人手中滞留。

二十四  文稿撰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严守党和国家保密纪律,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值班工作制度

    

二十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一般不实行值班制度,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 法定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内务人员编排。值班人员要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漏岗,否则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 对各乡(镇)、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报告办公室主任,根据办公室主任指示或按有关规定,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信息工作制度

 

第二十 信息工作要及时、准确、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为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服务。做好上报省、市的信息工作,每报省、市信息不少于1条;健全完善电子信息传输网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指导全县人大系统信息工作。收集整理有关乡镇人大工作动态,及时更新柳林人大网站,编纂、印发《柳林人大》刊物。

十条 严格实行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做好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工作,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动态。信息报送要突出“快、实、新、深、特”,急事急报,特事特报。

 

  考勤、签到和请销假制度

  

三十一  签到制度

(一)签到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日按时签到表放办公室指定位置

(二)每日签到时间按上班规定时间10分钟由本人在办公室签到当日签到表办公室考勤负责人存档。

(三)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第三十  请销假制度

(一)科级干部因公外出,本人应当在事前进行书面请假,经常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事假3天病假5天以内的,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批事假3天病假5天以上的,由常委会主任审批。

(二)一般干部职工因公外出,本人应当在事前进行书面请假,经县人大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事假3天病假5天以内的,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审批事假3天病假5天以上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审批

(三)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假在两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请事假期限原则上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按旷工处理。1年内病假期限累计超过2个月,再继续请假的视为连续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离岗或超过批准假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婚丧假、产假等不计入事假之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按照病假、事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七)科级干部休息日外出柳林县需履行报备手续。

(八)审批后的书面手续由请假人交办公室考勤负责人留存归档。

第十  学习制度

 

第三十  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

(二)业务知识学习:主要学习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宪法》及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三)根据上级安排的专题进行学习。

第三十  学习的形式和组织

(一)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业务学习根据需要,由办公室确定内容采取集中学习或专题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每星期集中学习时间,由办公室确定学习的内容和资料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

(三)要坚持学习与交流探讨相结合的原则,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交流探讨,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四)由办公室组织安排,适时进行外出培训,学习省内、市内兄弟市、县人大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撰写调研报告。

  学习的要求

(一)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注重实践,通过学习努力使全体同志的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二)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三)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高质量的学习心得。

 

第十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县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印章、印模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证件专用章、机关介绍信等,由专人保管。

(二)使用、出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印章需经党组书记批准;使用县人大常委会证件专用章和县选举委员会印章,由分管办公室的常委会副主任批准;使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工委的印章,由工委主任批准;使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印章,需经本人同意。

(三)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要严加保管,存放印章处须随时上锁;未经批准,不得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以免遗失。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携带印章外出的,需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指定专人负责,方可带出。印章外出使用完毕后,必须于回单位的当天交回。

(四)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将印章交与他人管理使用。

(五)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刻制印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因机构变动或更名,原印章应及时收回,并交机关档案室封存,不得随便弃置。

(六)印章保管不善,私盖、滥盖印章,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印章使用制度

(一)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函件及各类审批表,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颁发的各种奖状、荣誉证书及有关证件,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开具的介绍信,使用县人大常委会印章或印模。

(二)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发出的请示、报告、呈报表、函件及其它需要用印的事项使用党组印章。

(三)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函件及各类审批表,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颁发的各种奖状、荣誉证书及各类证件,使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章或印模。

(四)以县人大常委会工委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使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印章。

(五)出具各类介绍信,必须按管理范围办理登记手续。一般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的,要经常委会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要及时退回办公室。

所有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印章,必须同时盖在落款处和公函与存根连接线上。凡是在落款处加盖印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文,下要骑年跨月。

 

第十  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室内各自办公室的各种办公用品和用具必须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办公桌上堆放杂物,乱贴乱画,卫生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周一至周五安排专人轮流负责办公室保洁工作,制定轮流值日表,坚持每天上班前清理好办公室卫生严格按照轮流值日表执行。

  采取不定期检查卫生制度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  文印室管理制度

 

第四十  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十  正确操作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自觉爱护机器设备。

第四十  计算机全部设置使用密码,由专职使用者使用和保管。

  严禁涉密信息计算机上互联网。

  禁止非工作人员查阅计算机内机密级文件。

  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同意,严禁在互联网上传送、发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禁止把涉密文件复制到磁盘、磁带、光盘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介质要及时销毁。

第四十  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将县人大网站上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第五十条  在使用电脑工作过程中,如果暂时离开时,须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并将显示器关闭;如果离开30分钟以上的,须先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

第五十  不得在文印室聊天,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十  文印室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浪费纸张,不得随意破坏设施。

第五十  文印室工作人员要对工作人员使用A4纸张进行登记签字;

  工作人员在下班时要关闭一切文印设施,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的使用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车辆管理、安全驾驶方面的规定,经常对车辆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的管理,凡发生等级事故主要责任在我方者,给予驾驶员经济处罚和辞退处理。

  驾驶人员要保持车辆清洁,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前做好出车准备。避免出车途中发生车况故障。

  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车辆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

第六十条  办公室车辆负责人派车后,司机应按派车路线行驶,办完事后应立即返回。否则,发生不良后果由司机负责。凡无派车单出车,按司机私自出车处理。

第六十  驾驶人员不出车时在办公室待命,接到出车指令后,要迅速到位。

第六十  驾驶人员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首次批评教育,再次给予警告,仍不改正者将给予辞退。

第六十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如需要大型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转借他人,否则严肃处理,后果自负。非司驾人员不允许私自开车。

 

第十  通讯员工作制度

  服务人大领导

领导办公室卫生

1、做到一日两清扫。即在领导两次上班前,整理好办公室的文件、报纸,擦干净桌面、茶几、地板等看得见的地方,做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室整洁卫生。

2、做到一周大清理。即每周日对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文件、资料等进行归档归类,对柜底、柜顶、桌底、沙发底等看不到的地方进行彻底清扫。

3、做到一月大整理。即每月底礼拜天整理报纸、杂志等资料,归类放置在规定地方。全面清理卫生死角。

安全方面

1、打扫工作结束离开领导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紧窗户,反锁房门。

2、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严禁在领导办公室会客或带其他人在领导办公室打电话、留宿。

3、严禁私拆、翻阅领导信件、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将领导办公室文字资料销毁或移交他人,严禁带出领导办公室

4、妥善保管好领导办公室的钥匙。领导办公室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严禁随意放置,谨防他人偷用、偷配。通讯员外出必须交办公室指定的专人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更换门锁。

饮用水的供应。要在每日上班前为领导办公室备足饮用水。

办公用品的领取。要随时了解领导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如有发现短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领取备齐。

领导办公室办公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按相关程序进行更换或维修

领导节假日加班加点时,通讯员要视领导的安排情况,及时掌握信息,搞好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安全等相关工作。

领导办公室不准放置打扫工具。

完成好人大领导安排的随机性工作。

  服务办公室机关工作

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通讯员不准擅自离岗,有事外出要与办公室主任请假,并随时保持联系畅通。

办公室文件、信件等资料的领取、送达,要做到及时准确。

完成好办公室领导安排的随机性工作。

  会议室的管理

(一)会前准备

1、卫生方面。做到桌面、地板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

2、会议设备。检查照明、取暖、制冷等设备,保证会议正常使用。

3、茶水供应。根据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数量的多少,提前备足纸杯、开水。

(二)会中工作

1、配合会务人员搞好其他服务。

2、维护会议外部秩序,负责参会人员会外的工作联系,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会场。

3、随时为开会人员倒水。

(三)会后工作

1、要检查会议室是否有开会同志遗留的物品,如有发现要认真核对、及时归还。

2、要立即清理会议室,以备随时使用。

3、清理会议室结束后,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关好窗户,将门上锁。

第六八条  个人管理

人大机关工作者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衣着整洁,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自觉维护人大机关的形象。

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不得擅自离岗。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讲求工作效率。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做到随叫随到,办完后及时反馈。

要自重自爱,对领导办公室的东西,不经领导同意严禁随意翻动,更不能占为己有。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打着领导的旗号办私事,或以领导的名义吃拿卡要。

 

第十  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先有计划,后有支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机关经费管理目标:作好预算控制,强化会计监督,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确保机关经费年度决算收支平衡;机关经费支出实行每月统计、半年结算、年终决算。

  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熟练掌握财务制度,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第七十  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力节约会务费用,接待由专人负责,填写请示批复卡片,并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由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第七十  工作人员差旅费下乡补助等按文件规定标准如实填写,由财务管理人员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销。驾驶员的差旅费和应报销的所有单据,需经司机本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常委会领导、办公室主任的差旅费由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填报。各出差人员的差旅费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严格财务审核、审批手续,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会审、联签制度,切实把好经费报支审批关。所有经费支出均由财务管理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批才能报销;严禁私人借支公款每笔经费支出须符合财务规定;重大开支报主任会议审批。

  严禁私借公款。

  坚持制度管理,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规范物品采购制度。预算中被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由采购程序实施;授权由单位自行采购的,要按照“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采购。

范报销票据。所支经费票据必须规范,符合财务要求

规范票据报支审批手续。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先后签字。

  财务人员每月向常委会主任、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报告机关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工资、奖励的调整发放和往来帐目的清查核对等工作,做到报帐及时准确,没有任何差错。

  认真编制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坚持定期清理核对办公用品设施,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和上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健全财务档案,做到财务帐目清楚,科目分类合理,立卷归档及时,日常管理有序。

 

第十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及消耗水平,合理提出采购申请,按程序办理。

  办公用品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购置的办公用品,管理员要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严格登记,有序存放。

  办公用品的领取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办公专人负责分发给申请人。分发要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并由申请人签字

  凡固定到各办公室的固定财产,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处置。对分配给自己使用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特别是贵重设备要由专人保管,精心维护,不能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防止丢失,不得公物私用。

  所有办公用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更不得据为己有。工作人员调动,应将所保管财产移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凡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财产丢失和损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赔偿。

 

十九  保密工作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和参加群众性活动。

十条  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九十  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刊物和各种存储介质,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借和出售。

第九十  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九十  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硬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九十  要定期检查机关保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和保密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呈送领导批阅的机密文件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要做好文件的传阅、保管、清退和销毁工作,借阅文件要登记,阅办后及时归还。

第九十  严格遵守审批、监销制度,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废旧物品一起处置。不准将秘密文件和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未经同意,不得复制、复印密级文件。使用计算机时,不许传递、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第九十  对尚未公开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批示以及会议内容记录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十  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造成失密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  机关的档案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类和载体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工作由办公领导业务工作接受档案的指导。

第九十  办公就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在档案人员配置、业务经费、保管条件卫生保健等方面给予保证,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一百  档案不能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一百零一  档案室职责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学习掌握有关的档案专业知识。

档案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并督促机关公文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为档案利用提供服务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百零二  凡是对机关工作具有查询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由档案人员收集整理归档。属于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对本机关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属于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询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列为长期保管属于在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一百零三  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声像资料,由承办人员收集整理,并交档案人员归档。任部门和个人不得保留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声像资料。

一百零四  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笔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档案的安全。

一百零五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登记,并按规定汇总统计。

一百零六  机关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定期将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向档案移交。

 

二十一    督促检查制度

  

一百零七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督查,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及反馈;负责县人大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汇总反馈。

  一百零八 实行督查工作首办责任制。办公室领导为首办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办理的责任。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准确、快捷地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一百零九 重大督查事项必须立项,由分管副主任审定。凡经批准立项督查的事项,经办人员要跟踪督查,认真催办,按时办结,确保督查的时效性。  

一百一十 督查事项都要进行情况反馈,明确办结时限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二十二  廉洁勤政制度

 

一百一十一  树立廉洁勤政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勉、自爱、自尊,维护大局,维护团结,维护办公室集体形象。

一百一十二  树立节能意识和集体观念,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分钱、一张纸。

一百一十三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缺勤,严格考勤制度。

一百一十四  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不在办公室打牌、下棋或搞其它娱乐活动。

一百一十五  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一百一十六  随叫随到,马上就办,为基层和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一百一十七  不打领导旗号办私事,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做到公私分明,不损害集体利益,不占集体便宜。

一百一十八  到基层下乡不收受、不索要农副产品或其他财物。

一百一十九  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不准私自出车、公车私用。

一百二十  节假日按时到岗值好班,不脱岗、不空岗。非值班人员也得视情况做到随叫随到。

 

第二十三章  违纪处罚制度

 

一百二十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组织谈话

不按时上下班,一个月超过5次的;

无故旷班超过3天以上的;

过量饮酒影响正常工作的;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办公室组织活动的;

上班和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办私事的。

一百二十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组织谈话后,迟到、早退、旷班、脱岗现象仍屡有发生的;

酗酒闹事、行为不检点,严重影响办公室形象的;

打着领导旗号谋私利,影响办公室形象的;

不按制度和领导指示办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受到领导批评的;

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损公肥私的。

一百二十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停职检查

不能按照领导指示和工作标准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在办文、办会、办事中由于本人主观因素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或由于本人主观因素违反操作规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

组织谈话、通报批评后,仍有违纪行为,屡教不改的;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违反以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百二十四  处理意见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

 

二十四    附 

  

一百二十五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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