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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7/22
 
    

(2021年7月22日柳林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促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考组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和工作标准:

(一)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乡镇党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大工作,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大主席团定期不定期就开展人大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紧紧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制定人大年度工作计划,使人大工作融入全局工作之中。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人员

(二)认真组织召开人代会及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做到会议程序合法、严密,会议时间充足,各项材料完整、齐全、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除研究人大工作的有关事项外,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不少于3个,记录完整,各种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三)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活动。每年组织代表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人民群众关注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不少于1次,有具体活动方案且形成专题报告。年内组织代表评议2-3个基层站所,

评议工作做到组织有力、方法得当、效果明显、材料齐全。

    (四)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 每年认真组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进行督办。做到督办材料、答复文件、办理情况报告齐全,效果明显。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制度健全、认真办理、记录完整、材料齐全。

(六)开展代表带头推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引深代表履职活动,即“我来做、群众说”活动;“我为群众办一事”活动。

(七)开展好“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专题活动。年内至少有20%的代表进行会议述职,有实施方案、述职报告、按会议述职流程进行且资料完善。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要召开1次代表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出谋献策,不断推进和创新代表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到会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考核机制。年底对所有代表进行年度履职考核。每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情况年内至少树立1-2个优秀履职典型。

(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档案资料。组织乡人大代表学习讨论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熟悉代表履职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在代表中组织开展“我是我,我又不是我”学习讨论活动。切实做好代表联络站点规范运行。代表活动阵地档案资料记载规范、真实、完整。代表个人履职档案记载规范、内容真实、资料完整,且与会议记录、各种簿册记载内容能相互印证。每月向县人大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人大主席团和代表活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代表活动误工补贴。健全工作档案。及时立卷归档,做到各种文件资料齐全、规范,并装订成《乡镇人大主席团资料汇编》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十)完成好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加分项目

(一)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县各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有一项工作,加0.5分;并荣获省县三级人大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加分以最高奖为准,不层层加分

(二)镇人大工作突出,召开省县现场会或在省县会议上经验交流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市、县人大组织的活动,每有一项加0.5分、1分,并荣获奖励的,加1分、2分

第五条 减分项目

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县各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酬情扣分

第六条 考核采取自检自查评分与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一量化打分。根据最终得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奖励并且向县考核办提名推荐优秀乡镇人大主席

第七条 考核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考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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