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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4/12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22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学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柳林检察领导班子经历了近十多年来首次重大调整尚未健全。2021年也是柳林检察负重前行的一年,工作任务剧增,办案力量锐减,案多人少等诸多矛盾更加凸显。面对困难,新一届院党组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带领全院干警,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开源挖潜聚士气,找准突破谋发展,顺利实现了“打基础、利长远、聚正气、开新局”的目标。

一、统一思想,政治建检铸忠诚

一年来,我们坚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对标县委,确保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认真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深刻理解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全年开展专题学习100余场次,为群众办实事60件次,力争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深刻感悟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

深入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历时4个多月,历经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大环节和两次“回头看”,初步完成了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坚决整治顽瘴痼疾,“三个规定”得到常态化落实,全年记录上报32件。选树市级政法英模2人,用身边的英模精神激励和教育全体干警,政治忠诚更加巩固,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

宣传贯彻了中发28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邀请全县部分县领导和县直部门负责人共同聆听了市检王志华常务副检察长的专题宣讲。贯彻中央《意见》精神,挂牌成立了派驻公安检察室,进一步推动了检警合力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

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在一楼大厅安装了自动安检测温门,值班干警对外来人员实行三码联查,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安装了2台风幕机,为冬季值班严防死守创优了条件,筑牢了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

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坚决服从县委调遣,选派3名年富力强干警组成驻孟门村工作队,全年共入户排查100余次,动态监测重大困难户1户4人,边缘易致贫户动态清零3户10人。开展各类宣讲活动6次,参与化解村民纠纷5起,组织村民拍摄了我院帮扶的五里后村脱贫攻坚成效的宣传小视频,进一步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二、用心用情,依法办案显担当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08件,批准逮捕179人,提起公诉306人;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08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1件,依法发出各类检察建议79件。

围绕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了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紧盯社会治安、经济民生等领域,切实开展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年共办理社会治安领域案件85件124人,依法批准逮捕28件36人,提起公诉42件59人。共办理经济民生领域案件109件169人,依法批准逮捕43件74人,提起公诉48件83人。认真落实县委整治信访秩序护稳定的要求,对4名公然藐视法律,敢于以身试法,无理缠访闹访者,坚决予以重拳打击,坚决依法批准逮捕,其中3人均已被法院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余1人正在审查办理中。

紧扣柳林县情,严厉打击了电信诈骗、贩卖毒品、非法集资“柳林三害”犯罪。针对我县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年共批准批捕46人,提起公诉29人。针对毒品犯罪,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11人。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6人。全年共发放预防犯罪宣传资料2000余份,组织大型宣传4次。

持续扫黑除恶,坚决做到了常态化开展力度不减。严格依法审查郭某飞等15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全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一审均被判处实刑。依法对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立案监督和侦查引导,推动了该案的顺利突破,为平安柳林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加强反腐合力,依法办理了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逮捕审查起诉了吕梁市中院原副院长杜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依法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局长贾某贪污受贿案、县供销联合社原副主任张某贪污案提前介入,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针对县应急管理局王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依法提请抗诉并已改判,为清廉柳林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一是刑事检察监督。全年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1件次,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并对15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件次,提请抗诉7件,已抗诉成功5件。二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严格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法院发出征求暂予监外执行意见6件6人,经审查,不同意2件2人。办理了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再犯罪1案。对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书面纠正违法49件次。三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受理民事监督案42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件,均被法院采纳。受理支持起诉案8件,支持起诉6件,移送犯罪线索1件,诉前和解1件。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1件。联合县劳动监察大队,督促一家用工单位及时结清了拖欠5名农民工的7万余元工资。

减少社会对抗,全力推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司法领域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重大改革举措。全年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同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提出量刑建议的能力,特别是精准量刑的能力,全年共提出量刑建议209条,量刑建议采纳率90%,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更新办案理念,深入落实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全年依法不捕32人,依法不诉32人。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7人。

纵深推进未检,整体取得了良好效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9人。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10场次。举办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精心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4件性侵未成年人案3起案发地在宾馆的情况,院党组两次安排联合县公安局,深夜突查城区宾馆、娱乐场所不遵守公安部“五必须”要求,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形,对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传递司法温度,精准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去年5月20日,省院杨景海检察长在我院亲自主持了一场原案发地在柳林的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不公开听证会。期间,我院全体干警凝心聚力,圆满完成了任务,经受住了重大的考验,赢得了上下一致的好评。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全年共对7案8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万元。

关注民生困扰,坚决查办了一批社会反响良好的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出台了《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联合县住建局开展窨井盖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联合县市场监督局对电梯定期安检情况进行了督查。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年共立查公益诉讼案108件。通过磋商机制快速办理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诉前整改率达100%。聚焦民生热点问题的孝柳铁路夜间鸣笛扰民案、墕哉小学重大安全隐患案两起公益诉讼案件,均获省市高度评价。倾注真情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城区窨井盖案作为优秀典型案例被写入了省人代会检察工作报告。

立足综合治理,助力了平安柳林法治柳林建设。一是提炼了“检护幼苗”好做法。我院干警撰写的《柳林县检察院积极融入市域治理现代化,督促60家旅馆承诺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检察信息,被《山西检察情况反映》采用。二是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通过对近五年来办理的11件均为本县某银行发生的、涉案总金额1394万元的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案进行总结分析研究,精心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该银行亡羊补牢,堵塞漏洞。该检察建议被省院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三是深切关注刑事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旧理念,随时关注个案,深刻思考类案,立足综合治理,认真总结探索。针对去年前三季度办理的23起故意伤害案中,仅父子、夫妻、兄弟等直系亲属之间就有6起的现状,我院干警撰写了《亲情之间故意伤害犯罪数量骤升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的调研报告,被《山西检察简报》原文刊发。

三、破解困境,文化育检聚人心

一年来,我们立足扶正固本祛邪,坚持文化育检,努力培育新时代“柳检精神”,初见成效。

传承革命文化激发内在动力。围绕讲好革命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了《信念与责任》《百部红色经典电影》《长津湖》等内容。邀请我院高级检察官白海峰主讲了《壮丽的青春-讲述革命先驱贺昌》,激发了干警爱党爱国不负人民的家国情怀和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弘扬传统文化坚守天理良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组织干警学习了中纪委推荐的《了凡四训》传统文化读本,进一步推动了干警对天理良知的敬畏。举办了“热爱祖国,做一个有灵魂的人”的道德讲堂主题活动,有力增强了干警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注重礼乐文化引导修身律己。修身律己莫大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遵纪守法是底线红线,崇礼尚德才是高线。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政务礼仪》系列视频讲座,有效规范了干警日常礼仪行为。晨会前播放催人奋进和崇德向善的歌曲,潜移默化,以德润检,初步形成了“讲礼仪、重修养、树形象”的良好院风。

四、着眼长远,聚焦保障打基础

一年来,新一届院党组紧盯制约柳林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千方百计破困局,成效明显。

抓办案设备更新。全面上线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购置了各类办案信息化硬件设备30余台。对老旧办案装备,启动了清产核资报废程序。抓学习平台升级。针对学习条件落后的问题,整合建成了集高清电子大屏幕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学习会议室。抓机关综合安全防护。在大楼两处入口均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完成了办案区信息化升级改造,升级了院内及各楼层的监控系统。抓机关环境美化亮化。围绕全国文明单位的环境要求,对年久失修、管理混乱的地下停车场,及时启动了美化亮化改造,实现了停车管理智能化,赢得了全院干警的一致认同,有力地增强了院党组的凝聚力。抓大型维修改造资金的争取。为解决检察办案大楼投入使用17年再未大型维修,且暖气和中央空调均老化不能使用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理顺了大楼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积极与省检计财处、省财政厅政法处沟通争取改造资金,效果良好。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检察权来自宪法、来自人民,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一年来我们坚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支持检察工作,专题听取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汇报。一年来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案件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走访驻地省人大代表,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检察法律文书和工作动态,为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柳林检察创造了良好条件。

各位代表,回顾2021年,柳林检察在困境中凝心聚力,在凝聚中砥砺前行,收获满满、信心十足。“全国文明单位”正式挂牌。2名班子成员易地交流被提拔任常务副检察长。提拔1名副检察长、1名80后部门负责人,遴选2名员额检察官。新录用公务员2人。2名检察官晋升等级,8名公务员晋升职级。1人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二等奖,3人荣获市级表彰,1人被县考核办评为“担当作为表现突出干部”,1人被县文明委评为第三届“新时代最美柳林人”。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被重新点燃而更加昂扬饱满,柳林检察整体汇聚了共创辉煌的蓬勃力量。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柳林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靠的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靠的是县政府的倾情支持,靠的是县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是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和制约,靠的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厚爱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最真诚的感谢!各位代表,展望2022年,柳林检察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依然没有缓解;二是检察新理念需要进一步引导巩固;三是检察干警精耕细作强监督的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等。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九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全面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为良好契机,以柳林检察高质量发展矩阵为总抓手,以“抓党建铸忠诚、抓业务强监督、抓文化致良知、抓保障树形象”为总措施,切实抓好八项重点任务,积极投身“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县工作,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新贡献。

一是聚焦铸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盯县委工作大局发挥检察职能抓保障、护稳定、创平安。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坚决完成好县委和市院党组随机性安排部署。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守底线,文化育检攀高线,不断巩固干警忠于党、忠于法律的赤诚情怀,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聚焦夯政基,继续保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防范“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坚决整治家族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是聚焦顾大局,紧紧围绕我县“三件大事”“四篇文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中央《意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以我“管”促“都管”。依法严惩干扰阻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探索试行企业合规“检察方案”,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常见多发“小案”,助力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移风易俗、和谐发展。

四是聚焦减对抗,继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和减少社会对立面的重大举措。要凝聚公检法司合力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对认罪认罚者体现从宽,对拒不认罪认罚者坚决从严。

五是聚焦转理念,用心用情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加深对中央出台“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重大意义的理解。依法加强对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审查,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继续加强轻罪案件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六是聚焦补短板,下大力气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高度重视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打击。行政检察监督以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

七是聚焦创一流,继续发挥优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国土国财”领域办案要求和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专项监督的要求,运用检察智慧力争办理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重点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三晋乡愁”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4+5”法定职责,为美丽柳林建设厚植生态底色。

八是聚焦树形象,稳步推进柳林检察办案大楼旧貌换新颜。在文化育检的同时,启动检察大楼整体大型维修改造、数字化档案室、多功能会议室和办案区重新规划等工程,以进一步提升柳林检察形象,为柳林检察事业未来长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川河畔聚正气,大道之行开新局。”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柳林检察全体干警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两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激情,奋力为柳林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以更加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是指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中共中央专门出台的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5个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指2021年中央政法委开展的一项工作,目的是为了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间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5、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检察建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7、公安部“五必须”:是指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部去年5月底制定发布了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案-件比: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

11、企业合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案件中,拟依法不捕、不诉或者提出轻缓刑建议的同时,责成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和切实整改,并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进行合规审查。目的是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最大程度保护企业背后的千万员工和他们的家庭,最终保护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2、公益诉讼检察“4+5”法定职责:指公益诉讼检察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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