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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31
 
    

——2022年5月30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电梯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办公楼、住宅楼、商场、景点、医院、学校、机场、车站,公共场所随处可见,早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保有量也将会不断增加。但是,电梯故障时有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也不断出现,电梯安全成为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不得麻痹,不得掉以轻心。

4月27日,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旭平的带领下,财经工委牵头组织了对我县贯彻落实《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专题调研。调研旨在提高公众电梯安全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调研组一行深入办公楼、酒店、医院、住宅小区进行了现场察看,召开了由市场局、住建局、教科局、医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柳林县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电梯生产、使用、检验、监管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充分体现了政府各职能部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维护电梯使用安全的为民理念,在提高全社会电梯使用安全意识、规范电梯使用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条例》的实施也为我县构建起了电梯使用安全责任的法律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电梯571部,其中公共场所48部,企业办公楼129部,小区住宅393部(老旧小区电梯加装6部,包括电业局家属院加装5部、青龙龙城小区东区加装1部),学校1部。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3部,包括县委大楼5部、文化大楼2部、县医院2部、二中家属院4部。全县电梯使用单位共105家,维护保养单位1家,持证安全管理员95人,持证操作人员13人。《条例》的实施有力强化了电梯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减少了电梯事故,较好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条例》贯彻落实的主要成效

《条例》施行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落实监管举措,电梯运行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条例》得到较好施行。

(一)深化思想认识,宣传氛围浓厚。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县多次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电梯安全使用意识。一是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媒体等“六进活动”;二是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讲解事故案例的方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电梯使用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三是组织电梯使用、维保、物业等相关单位开展《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文学习培训,提高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抖音、微信等新兴传媒平台针对性地进行电梯安全常识宣传普教,使更多的群众掌握如何正确安全使用电梯,让全社会认识到了电梯安全的重要性。

(二)强化监督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着力加强电梯各环节监督管理,有效筑牢电梯安全关键环节。一是抓实做细监督检查。实行执法分队片区负责制,进行网格化监管。对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加大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部分电梯检查频次达到年三次以上,并建立电梯日常监管台账,做到一梯一档,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与全县105家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引导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加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提升各相关单位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全力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目前,全县公共场所电梯投保率60%以上,较去年同比增长17%。四是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去年,我县共办理特种设备案件39案,处罚没款共175.35万元,有力推动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五是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针对电梯运行状态不稳定、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市场局正在积极申请、准备在全县人员密集场所、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建设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三)落实惠民政策,办好民生实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速,老旧小区群众对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成为近几年来的社会热点,也是省、市、县政府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2020年,省六部门联合发文,助推我县加装电梯工作正式提上日程。经过调查,我县共确定上报22部电梯加装计划。截至2021年底,全县共加装了6部电梯,全部通过吕梁特检所检验,并办理了使用登记证,投入使用,方便了居民生活,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四)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履行电梯安全宣传、监管责任,着力形成以县政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部门配合的监督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年度现场日常监督计划,对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全部纳入检查计划,采取现场检查与档案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促进了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住建部门对所监管的28个小区344台电梯做到了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治率、注册登记率均达到100%,组织小区物业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20余次,整改隐患30余条,确保了居民的安全出行。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工程质量及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装也时行了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也密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住建部门宣传贯彻《条例》的施行,为提高电梯安全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条例》施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虽然我们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条例》宣传力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推进。调研发现,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条例》内容不熟悉,宣传常态化不足,公众对《条例》知晓度更低。部分乘梯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轿厢内宣传标语被撕毁、儿童在电梯打闹、长时间手动阻挡电梯门关闭、超负荷运行电梯或强行控制电梯开关等不文明、不规范使用电梯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电梯使用寿命;部分电梯协同监管职能部门对《条例》内容不熟悉、认识不到位。根据教育部门的汇报,我县各学校及幼儿园并未开展对学生乘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而往往正是少年儿童才更会发生破坏电梯安全运行的情况;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方面严重欠缺,此次调研就发现晋柳商务酒店和电力小区并未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

(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条例》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实际运行中,大部分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条例》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十三项义务不熟悉;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配备人员不充足,管理台账混乱、档案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环节薄弱甚至没有应急预案等问题;部分电梯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未进行安全评估;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忽视电梯安全,维保记录千篇一律,存在应付之嫌;部分电梯安全责任兜底保障不够牢固,我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仅为38%;部分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标识,等规定的标志;部分企业自动扶梯没有上下标识牌;部分住宅小区电梯不具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没有配备备用发电机;部分住宅小区安全通道不畅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疫情期间,住宅小区轿厢内没有定期清洁、消毒记录;新加装电梯未配备“一老一少”高低按钮和扶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其实更令调研人员担忧,此次调研的电力小区在我县范围内当属高档住宅小区,但是电梯轿厢内五方通话、照明仍有故障,厢内实施不完备,缺少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但已经投入使用。其他老旧小区,若要加装电梯,则更存在电梯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物业、运行困难等问题,甚至存在无资金、无物管、无维保的“三无”情况。

(三)监管力量与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部分无证操作或操作存在断档、脱节、空白现象;作业人员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获证难度较大,导致存在“有证不上岗,上岗未持证”现象;部分小区电梯无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无法按《条例》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性没有保障;维保力量、检测检验力量与业务不相匹配。我县现有571部电梯,但维保单位只有1户,还是异地常住柳林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全吕梁市也仅有2户,检验人员严重不足;市场管理局系统实行“双随机”监管改革,可能有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对电梯安全监管业务比较陌生,存在专业知识不全面、法律法规知识不熟悉、业务不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电梯安全监管效果;大部分小区或部分企业单位从电梯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到更新改造各个环节难以实现闭环管理,监管体系也难以全面建立。 (四)加装、更新、改造、维修的资金难以保障。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老旧电梯也在逐年增加。有些小区电梯使用已超15年,公共维修资金已使用完,需要重新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易引起业主不满情绪;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费用除政府补贴外,也要靠业主自筹。据调查,普通电梯设备一般每台为10-30多万元不等,加上建造电梯井、安全鉴定、建设规费、土建安装、小区电压增容等费用、电梯日常运行电费和保养维修费用,很有可能会出现部分业主无力支付分摊费用而影响加装电梯正常运行、安全运行,或者造成加装电梯损失浪费情况。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条例》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广泛开展群众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强化《条例》的宣传和普及,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电梯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按照《条例》规定,电梯监督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学校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修保养单位等都应当加大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电梯安全常识列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使电梯安全使用成为常识,从而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广泛参与电梯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更健全的监管体系,做到“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网络监管与实地执法检查双管齐下,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避事故风险。二是应严格维保市场准入,要仔细审查维保资质证书和可承担维保电梯的类型规格,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对维保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促进维保单位不断提升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应实现对电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动态管理,有效遏制电梯从业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四是应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和随机抽查频率,有效防范电梯安全隐患。五是部门协同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对无管理机构的住宅小区,职能部门要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要从电梯选型配置、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环节出发,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六是完善电梯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电梯安全信息,保障乘客知情权,让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和成效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拓宽资金渠道。电梯维保、更新、加装对任何一个小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但是每个小区都存在严重资金不足的问题。建议一是加大对加装电梯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业主的主观能动性,拓宽维修电梯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二是建议开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简化资金提取流程,解决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资金难题。三是建议由财政部门、残联解决特殊人群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资金难题。四是建议推广共享电梯模式。利用市场化手段,由企业垫付资金加装电梯,再以租赁或付费模式给住户使用,住户可刷卡乘坐电梯,按乘坐次数进行付费。

(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设施,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建立电梯各环节相关质量记录、维修、检验、培训、应急演练档案及从业人员资格备案,做好24小时值班人员值班记录,实行一梯一档,确保每一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位。对使用超15年的电梯应尽快进行安全评估,对影响使用安全的老旧电梯应当按照评估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强化公共聚集场所电梯100%投保率,以逐步形成保险保障为依托的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不断增强保险的社会保障能力。

(五)开展职业继续教育。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电梯安全专题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把握、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大对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频次,将培训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充实电梯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水平和执法人员监管水平。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实践进行检验,因此,电梯事故应急演练非常必要。应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市场、公安、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联合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演练,通过实景教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形成以使用单位为救援主体、维保单位为救援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七)培育电梯专业人才。面对现有电梯行业人才需求状况,需要政府牵头组织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再就业需求的人员,与专业培训机构对接,以目标为导向进行订单教育,着力培育我县电梯维保人才、检测检验人才,扩大我县新阶层人士覆盖面,充实我县行业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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