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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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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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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0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主任 高志强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分别于2009年5月1日和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推进“一法一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琴为组长,政法工委牵头、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就“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当前消防组织建设和被监督单位情况。目前,全县共有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5支,各类消防车28辆,其中青龙大街消防救援站11辆、孟门镇专职消防队1辆、森林消防救援中队12辆、柳电专职消防队2辆、华晋专职消防队1辆、森泽煤铝微型消防站1辆。消防安全重点被监督单位195家,高层建筑110幢。 (二)全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消防工作,在“一法一条例”实施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聚力消防安全责任,织牢织密责任体系。县委全面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把消防工作置于所有日常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和督导检查的重点任务,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并纳入考核考评范围,实施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基层综合治理,形成了群防共治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县应急、消防等部门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 2、聚力消防组织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目前,我县的专业消防队伍、各类消防车辆和其他各类消防救援力量统一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完善了综合应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供水、电力、民防等多支县级专业应急处置力量开展联勤联训,形成一定的消防救援合力。 3、聚力宣传广泛覆盖,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县政府将消防法治宣传纳入全县“七五”“八五”普法规划,利用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在全县范围开展各类现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移动电子屏功能,高频滚动播放各类消防公益广告视频。同时,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小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确保《消防法》宣传工作在全县最大范围内覆盖。 (三)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执法检查组从6月10日开始至6月28日,先后联合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行政审批局、文旅局、教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工信局、民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12个部门,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围绕消防工作的关键问题,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先后7批次深入到所有被抽查站点进行了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特点:一是有的放矢、摸清问题。在开展执法检查前,提前为县人大全体人员分发《消防法》相关资料,并邀请了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做专题讲座,出台了《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山西省消防条例> 执法检查方案》。与此同时,多次与消防救援大队沟通,全面了解我县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为检查组掌握详实的一手资料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借势而为、部门联动。根据省、市人大2022年执法检查年的要求,在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际,6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正式启动了《消防法》执法检查活动。参与执法检查的12个相关部门中,县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全程参与,其余10个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作。三是以事见责、力求实效。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厘清各部门消防执法权责边界,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重点抽查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酒店、中小学、社会福利机构、机关办公大楼及高层住宅、文物建筑、娱乐场所、职业培训机构及加油(气)站、消防器材销售店等8个领域40个站点,尤其是“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 二、“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体制改革后的法律框架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各部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中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不力,失控漏管随处可见。部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三管三必须”意识模糊,主观认为“消防工作”仅仅是消防救援大队的事情,与部门无关或者关系不大,更谈不上协作联动。教育部门管理的学校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机关办公楼大部分消防安全设施接近瘫痪,消防卷帘损坏、消防控制室报警设施尚未启用,消防设施缺失、消防管路和水带老化,消防安全隐患众多。如所有中小学均无消防专业人员,除鑫飞中学外,其他学校均未进行消防验收;全县除综合行政办公大楼、文化大楼外,其余13座办公大楼均未进行消防验收,但已经验收过的两座大楼消防设施严重老化,未能及时维保;全县40个高层住宅小区共89栋高层住宅建筑中仅有青龙联盛小区、联盛嘉苑2个小区通过消防验收,但消防设施也存在过期老化等现象;职业培训机构消防存在问题较严重。 (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尚需进一步匹配。《消防法》第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该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检查发现我县消防设施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我县“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部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未能按时完成,应急部门消防监督装备未配备,县消防救援站存在设施陈旧、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等问题,消防训练基地也需要进一步予以保障。对老旧消防车辆装备迫切需要更新换代,解决“超期服役”的问题;二是联勤联动建设不强。尽管《消防法》明确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但当前我县的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救援信息未与县应急等相关部门联网、共享,多部门不能实时共享传递作战信息,未能形成消防救援合力。 (三)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消防法》第三章对消防组织作出了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按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且明确了重点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相关要求。目前,我县仅有国家性质的消防救援队伍1支,人数仅有30人,消防人员严重不足,各类消防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 (四)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尚需进一步增强。《消防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等条文,均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并明确了影响消防安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检查发现:我县部分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不强,消防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不牢固,有的企业存在消防安全投入不足、日常管理不规范、消防人员的培训不到位、消防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五)消防社会综合治理尚需进一步强化。《消防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居)委会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检查发现:部分居民小区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应急通道的情况,消防设施瘫痪、老化、过期或消火栓柜内配件短缺、消防器材缺失现象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相对滞后,“飞线”充电现象仍有发生。 (六)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各单位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支出基本不达标,如人民市场、明珠商城、青龙购物广场在消防安全整治、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应付了事现象,消防车通道被商户商品堆放占用、消防设施缺失、消火栓柜门被货物遮挡或商户用电取暖、做饭;部分商户未配备灭火器,消防器材过期、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另外,因基层网格管理人员欠缺、消防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致使消防安全网格化“虚挂空转”,消防安全工作未真正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火灾防控的“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 (七)消防宣传教育尚需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被简单认为是应急、消防等部门的事,存在部门、乡(镇)协同不够,宣传内容不丰富,缺乏宣传的连贯性和互动性等情况,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未真正形成。全县市民学习消防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消防安全意识不高,防灭火及逃生自救能力不强,商户和工作人员不会操作灭火器或操作不熟练。 三、加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一)树立“大消防大安全”理念,政治站位再提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对照“一法一条例”法律条款,认真贯彻法律要求、切实压实法律责任,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快消防建设力度,加大力度推进对未验收行政办公大楼、各类学校及高层建筑的验收进度,持续推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救援水平再提质。县人民政府要持续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合理规划、调优城乡消防队(站)布局,有效补充消防救援力量。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建议快速启用薛村消防站,不断健全优化消防救援力量配备,逐步实现全县消防站点的全方位、合理化布局。切实保障和合理使用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所需经费,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完善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再提速。目前,本县只有主城区消防纳入了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规划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发展布局,将县城、乡镇、村级各级消防规划同步纳入下一步建设整体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内容形成消防规划专篇。同时,提高网格员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的能力,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充分运用政务网、物联网等大数据,科学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及时预警发布火灾防控信息,切实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水平和总体防范应对能力。 (四)加快建立合作机制,部门沟通能力再提效。贯彻实施《消防法》是县乡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共同任务,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扛起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快推动建立各部门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多配合、多沟通;消防救援大队要与各相关部门多沟通、多协助,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切实推动“一法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全民消防意识再提警。督促指导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的连贯性互动性,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和居民小区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警示教育,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防灭火、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形成消防安全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落实效果再提升。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政府消防工作领导和考评机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特别是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晰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解,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消防重大安全隐患点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密集场所、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老旧城区、棚户区等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从而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县政府将整改情况于一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县政府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今后,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跟踪监督“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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